眼镜男「一路跟回公寓」!短裙OL提告跟骚 不起诉理由曝

▲OL下班后与友人同行,怀疑遭人跟踪,报警调阅沿路监视器后提告。(示意图/pixabay)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1名短裙OL去年11月间下班后,与女性友人相约到其他朋友住处,疑遭年轻的眼镜男一路尾随,即使2人到了友人住处,眼镜男仍在公寓楼下徘回,警方沿路调阅监视器画面,证实眼镜男以不到1分钟的间距,走在OL后方,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双方完全不认识,查无跟骚犯意,且未反复实施,不排除只是路线巧合,13日处分不起诉。

2名提告的OL是在2024年11月21日晚间怀疑自己遭跟踪,首先是A女晚间约8点左右,从东区诊所离开,就近在巷弄内用餐后,到市民大道与B女会合,再一起走到附近的友人住处,过程中,分穿短裙与裤装的OL早就发现,有个揹着后背包的眼镜男尾随在后,OL到友人住处后从楼上探望,发现眼镜男竟然还在楼下徘回。

▲检察官查无被告跟踪犯意,且没有《跟骚法》所定义的反复实施等事证,因此处分不起诉。(示意图/Pixabay)

被害人担心安危报警,此时眼镜男上了1辆白牌车,等警方到场,眼镜男又自己下车,让白牌车驾驶自行离去。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眼镜男的步行轨迹与2名OL重叠,甚至双方最近的距离,不到1分钟脚程,经追查确认眼镜男是有毒品纪录的林姓男子,2名OL决定联袂提告跟骚及恐吓等罪。

北检侦办期间,眼镜男一度因传拘不到遭通缉,到案后否认犯行。检察官调查,眼镜男的形迹确实启人疑窦,但与2名OL互称不认识,查无犯意动机,且没有证据眼镜男有其他反复或持续的跟踪行为,与《跟骚法》构成要件不符,加上没有恶害告知等行为,因此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