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宽恒的差别待遇
(图/颜宽恒脸书)
国民党籍前立委颜宽恒疑似涉及台中市沙鹿区豪宅违建案,检方谕令千万元交保,这两天掀起舆论话题。这么高的金额,相较于最近几起重大案件的交保案,法界多认为不符比例原则。由于他刚完成党内初选登记,外界甚至质疑检方意图用「重金交保」带风向,违反无罪推定,同时还带有政治色彩。。
这起案件让人想起不久前引起各界重视的台南市议长贿选案,同样身为政治人物,台南市议长邱莉莉其所涉犯之行贿罪为最轻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经台南地检署谕令仅以150万交保。更早之前,立委集体受贿案,时代力量主席徐永明涉嫌贪污也仅以80万元交保。反观颜宽恒依据检察官目前认定涉犯之罪名为伪造文书及窃占罪,皆属轻罪,实务上纵遭判刑亦常以易科罚金作结,但检方要求的交保金额竟高达1000万元,其比例是否失衡,显有讨论空间。
所谓交保的立意是为避免被告逃亡,以致刑案无法追诉所设的担保制度。颜宽恒意欲再次投入立委选举,显示其对于公共事务抱有一定期待,有此计划之人,岂可能在他生涯规画的如此重要之时「逃亡」?
宪法第7条明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本质就是为避免国民因个人之身分地位而受有差别待遇,然在本案中,检方显然未将颜宽恒与一般涉犯伪造文书及窃占罪之人为相等对待,反而命其缴交与轻罪显不成比例之高额保证金,不仅与宪法保障平等权之意旨相违背,更违反比例原则。
确实,本件在各界高度关注下,检方动辄得咎可以想像,司法专业及民众的期待之间若发生冲突应如何取舍?「政治正确」虽然是最短效,但事实证明却是最愚蠢也最伤司法的抉择。思考该类争议,或可先摒除个人成见从「无知之幕」角度寻求解方。
「无知之幕」的想法出自于约翰罗尔斯哲学家所写之《正义论》,罗氏认为人们须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将关于他人及社会所可能影响人们进行公正选择的任何事实(例如社会地位、经济及学历等)都过滤出去,在这样「无知之幕」所做出的决策,会是所有人一致认同的选择,这才是正义的体现。在这样的脉络思考颜案,或许能得到一个最接近真实而理性的答案。
宪法第80条明载:「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这是司法人最根本的守则,司法官依「法律」执行职务,就不致遭受外界非议了。(作者为花莲律师公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