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下水道清淤放水 3新庄区公所技士收贿喝花酒遭起诉

承包新庄区雨水下水道清淤等工程的承包商,涉嫌在2012至2013年间,行贿区公所工务课技士赖锦彰、林国宪、林振谦等人招待喝花酒至少10次遭地院判刑。(示意图/中时资料库)

承包新庄区雨水下水道清淤等工程的承包商,涉嫌在2012至2013年间,行贿区公所工务课技士赖锦彰、林国宪、林振谦等人招待喝花酒至少10次遭检调搜索移送法办,新北地院今(8日)判处依贪污治罪条例分别判处林国宪、赖锦彰有期徒刑15年、10年10月。但林振谦因缴回贪污所得并坦承,轻判1年10月,缓刑5年,至于行贿的4名业者则被判处徒刑6月到1年8月,仍可上诉。

检调指出,新庄区所技士林国宪、前技士赖锦彰等4人负责承办及验收雨水下水道清疏等工程标案,却涉嫌于2012至2013年,多次接受承包厂商招待喝花酒,高达40余万元费用均由厂商买单;林国宪甚至还在验收工程后,涉嫌按月向厂商索贿,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检调查出,涉嫌行贿的公司承揽新庄区雨水下水道清疏工程标案期间,并未确实清淤,仅清理人孔盖下方表面淤泥与垃圾,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但林国宪等4人接受招待、贿款后,即于现场验收时故意放水,护航厂商顺利过关。

此外,林国宪等人当年承办新庄区人行道、排水沟盖修缮、灾害紧 急抢修及移动式抽水机操作维护保养工程时,亦涉收受承包商现金贿款,并与廖姓 技士一同接受招待喝花酒。

厂商供称,他们都是按时以现金交付贿款,有的按时给,也有验收完再给;至于喝花酒次数,约10次以上,主要找新北市内有女陪侍的酒店,费用均由他们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