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单位住房基金可用于加装电梯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3月18日,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单位住房基金的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含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

通知指出,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包括职工将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向单位补交的价款)称为单位住房基金。

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含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

通知指出,重组或兼并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由重组或兼并后的企业管理、使用。关闭、破产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用于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部分,首先用于向本企业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剩余资金可由企业、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统筹使用;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部分交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使用,仍专项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注销的单位,其住房基金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合并或撤销的,其住房基金由接管单位或上级单位管理、使用。

单位住房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是单位住房基金的所有权人。单位住房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符合条件使用住房基金的单位,可备齐材料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办理。具体办事指南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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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动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单位住房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不是个人资产,个人不能动用住房基金。如需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对房改房共用部位、设施进行维修的,应当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来函办理相关手续。

已从专户划转出的住房基金,如果因为工程项目变化暂不使用的,如何处理?

使用单位住房基金用作住房维修或加装电梯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如工程项目有变化或暂不使用,须报市住房保障办并及时把住房基金返还到住房基金专户。

单位动用住房基金是否都在市住房保障办办理?

市住房保障办目前管理中心六区的单位住房基金,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及增城等5区的单位住房基金由区职能部门管理,省属单位住房基金按省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