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纪检法协同 打造“沉浸式”警示教育课堂

8月7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座无虚席,区纪委监委组织区72个部门近400名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了龙凤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原出租屋管理员梁某某职务犯罪案件的旁听庭审。

该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由区纪委监委提级监督办理,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宣读公诉书、出示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在担任海珠区某街道出租屋管理员期间,利用开具税票、收取税费等税收代征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虚假作废税收缴款书、虚构出租屋租赁性质等方式,侵吞纳税人缴纳的国家应收税款7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环节过后,合议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评议。区法院当庭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梁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审判长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破纪违法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告诫被告人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

旁听人员全程聚精会神,对“零距离”以案释法表示深受触动。据悉,借助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契机,该区纪检法三家单位加深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合力亮剑惩贪治腐,推动以主题党日、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以“真人真事”“真情真言”的现场教学释纪释法、传道传情,彰显纪法部门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决心,增强教育实效性。

来源|海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