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小女友「残障公厕」嘿咻 男子完事就翻脸提分手

新北市一名男子透过网路结识一名国中少女,俩人坠入爱河仅仅1天时间,就急切着在板桥一处残障公厕内发生关系。(图:shutterstock/达志)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豪(化名)透过网路结识一名国中少女,俩人坠入爱河仅仅1天时间,就急切地在一处残障厕所内发生性行为。不料,阿豪在发生性行为之后,随即翻脸提出分手,女方对此极为不满,愤而阿豪提告。

判决指出,阿豪于2023年间透过某知名交友软体结识晓云,待双方熟识以后,也顺利展开交往。不过,阿豪却在已知晓云未满16岁的前提下,就在一处残障厕所与晓云发生性行为,之后再毫无预兆地向晓云提出分手。

晓云向法官表示,她担心因为发生性行为可能意外怀孕,所以将这件事告知姑姑。姑姑就带她前往医院验伤后,经医院依照流程通报,后交由警方侦办。

阿豪则坦承,确实知道晓云未满16岁,但强调发生性行为是「你情我愿」,「我和晓云离开公园的残障厕所后,我就带她去超商店买烟,买完烟,就回到公园。」

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认为一般被害人遭到性侵害后,往往呈现「远离」,或是「避免」与加害者接触的反应,但晓云离开残障厕所后,仍能同阿豪前往超商买烟,再坐在公园的长椅上一起抽烟。法官认为,晓云案发后还和阿豪一起抽烟,且并无其他补强证据,实难仅凭她片面指诉,认定是遭到阿豪性侵得逞。

法官审酌,阿豪并无前科,也与晓云达成和解,依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判处5月徒刑,缓刑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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