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路障2个月拆不掉? 林口警遭控消极不作为

养工处7月份即判定该地摆放的纽泽西护栏属移动式路障,请林口警分局卓处,但时隔近2个月,路障却依然未移除。(投诉人提供)

投诉人承租作为厂房之用的一楼出入口遭摆放纽泽西护栏影响通行投诉人承租作为厂房之用的一楼出入口遭摆放纽泽西护栏影响通行。(投诉人提供)

警方虽曾到场贴单公告,但却没有强制移除。(投诉人提供)

依法行政很困难?新北市泰山区枫江路一处巷弄内,因某户屋主兄弟间的产权纠纷,其中1人竟买下路边水沟盖上的土地,并摆放水泥纽泽西护栏作为路障,影响另一户进出,受影响的住户则从6月中开始向市府陈情,并于7月获养工处判定为移动式路障,发文请林口警分局卓处,但时至今日,路障依然存在,受影响的住户指控警方消极不作为。

一位陈姓民众向本报投诉,他在泰山枫江路16巷某处承租一楼空间做为厂房之用,但6月中旬时,门口突遭摆放水泥纽泽西护栏,导致货车无法进出,经向屋主询问后,得知屋主与其亲属有产权纠纷,对方竟买下厂房出入口前水沟盖上的土地,并摆放纽泽西护栏挡道,企图胁迫屋主与之进行谈判。

遭摆放护栏的屋主也向新北市府陈情,历经多次文书往来及相关单位会勘后,于7月份时,由养工处认定,虽该土地被购下成为私人土地,但因该区域仍属道路养护范围,因此养工处发文请权责单位林口警分局卓处。

记者上月向林口警分局询问,承办单位交通组一度推托,称该业务权责属区公所,但根据市府工务局公告,移动式路障权责机关确实为警方,后续警方改口将配合区公所于8月25日强制执行。

但上月底,投诉人再度表示,原订强制执行当天,一名分局交通组廖姓警官非但没有依法行政,反而在场阻扰区公所拆除路障;对此,林口警分局交通组回应,该员并非阻扰执行,而是当天摆放路障的地主也到场争论,因担心引发争议才没有强制作为,分局也已告诫该员理应依法行政。

不过分局却又告知,为担心引发争议,于8月31日会再次会同相关单位到场进行会勘,如判定结果不变,将会进行强制移除。后续警方告知,判定结果如原本判定,要求地主须自行移除,否则将由分局会同区公所强制执行。

对于警方的做法,投诉人深感不解,原本已判定的事实,警方只要依法行政即可,为何还要进行第二次判定?若二次判定后,又变更判定结果,岂不是打脸市府,影响市府公信力?最后判定结果维持原判,但却至今仍未移除,种种行为都让投诉人质疑警方消极不作为。

林口警分局回应,经8月31日再次会勘后,相关权责单位确认该土地属道路范畴,当场告知地主自行移除,若地主未依规定办理,警方预定于明日下午2时前往移除并依规定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