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能界大姐大」助闺蜜养儿8年 反遭生父控侵占最终结果曝

台湾高检署

号称演艺界「大姐大」的知名经纪人,因其闺蜜2012年未婚生子,与闺蜜一起扶养小孩,8年后闺蜜过世,小孩生父出面把孩子带回家,却指控经纪人扣留孩子玩具和护照不归还,涉嫌侵占罪,台北地检署侦结不起诉经纪人。但小孩生父不服,提起再议,遭台湾高检署驳回,经纪人获不起诉确定。

据了解,该名经纪人的闺蜜原本和男友同居,2012年未婚生子后,经纪人协助照顾闺蜜母子,期间孩子生父曾办理认领孩子,但小孩始终由经纪人和闺蜜共同扶养。

2020年闺蜜病故,小孩生父一度协议请经纪人继续扶养小孩,不久生父反悔,寄存证信函给经纪人告知取消扶养协议,并自高雄北上带走孩子,另向高雄地检署控告经纪人长期扣留孩子的玩具和护照不归还,涉嫌侵占罪。

雄检调查时,经纪人否认侵占,雄检因她住居所属于北检辖区,将案件移转管辖北检侦办,北检调查后认为,经纪人是受托保管闺蜜和孩子物品,并无具体证据证明经纪人有意将孩子物品占为己有,没有侵占犯意,上月依罪嫌不足,不起诉经纪人。

但小孩生父不服,向台湾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审核后认为再议无理由,依法驳回。因此经纪人最终获得不起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