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批南屯区沦滥倒废弃物的天堂 环保局:恶意倾倒将移送法办

市议员张耀中(左)与春社里长李志洋(右),发现在中台路61-7巷口往内走逾300公尺处,被不肖业者倾倒废弃物堆积成山。(市议员张耀中服务处提供)

台中市南屯区春社里地缘幅广,居住人口集中在岭东科大周遭,望高寮和监狱附近杳无人烟。市议员张耀中25日发现在中台路61-7巷口,往内走逾300公尺处被不肖业者倾倒垃圾,现场装潢后的废弃物堆积成山,怀疑是特定回收业者所为;环保局长陈宏益说,将追查行为人,依废弃物清理法开罚6000至300万元。

张耀中指出,春社里区域十分瞭阔,尤其是中台路巷口鲜少有人车出入,经他与春社里长李志洋现勘时,发现被滥倒废弃物的地方,平常会车十分不易,加上路幅也小,偷倒者应是看中地处偏远人车罕至,才敢大胆趁着无人时长期到该处倾倒废弃物。

春社里长李志洋说,春社里常被不肖业者倾倒垃圾,希望市府于附近路口装设监视器,让有心人士不敢在春社里乱倒废弃物。张耀中斥责指出,不要以为偷倒在偏僻处就抓不到?环保局应循线追查是何人所为?并查明业者是否有无废弃物回收业者的资格?

张耀中指出,之前虽曾抓到他案偷倒废弃物行为人,也都已判刑或司法程序进行中,但因罚则刑度过轻且还能获得缓刑,行为人疑似又多为人头户,对于刻意破坏环境的人士或公司,丝毫无吓阻作用;环保局应展现决心清查彻底杜绝不法业者。

陈宏益强调,市府将追查行为人,要求限期清理改善,如果是恶意倾倒可移送法办,依废弃物清理法,倾倒事业废弃物可开罚6000至300万元。经查获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或未依许可内容清除处理废弃物而随意弃置,得依同法第41条第1项及第46条规定,移送检警侦办,民众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