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股票、换钞票 台版华尔街之狼获准假释将出狱

罗栩亮。(报系资料照)

医材厂商兆良科技公司负责人罗栩亮被控贩卖未上巿股票,外界形容如电影「华尔街之狼」翻版。他遭判7年6月定谳,于106年7月入监服刑,矫正署日前核准他的假释,近日将出狱。

台北地检署在民国104年10月侦结本案,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诉罗栩亮等19人。检调查出,兆良科技找创投公司行销自家股票,也要求公司员工须认购股票,手法是「印股票、换钞票」。

检方指控,罗栩亮等人以虚伪手法诈伪发行兆良公司股票,不法所得新台币2亿4993万7000元。一审台北地方法院105年依证交法判罗栩亮6年徒刑、公司法部分判刑7月。

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106年6月间认定一审漏未审酌罗栩亮帮助盘商逃漏税的情节,证交法部分加重改判7年,公司法部分维持原判7月,应追征没收不法获利7006万余元,罗栩亮被提讯聆判,不发一语。

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同年7月21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检方声请数罪定应执行刑,法院裁定应执行7年6月徒刑。罗栩亮于106年7月28日送监执行,后来移监至八德外役监服刑。

法务部矫正署5日核准罗栩亮的假释案,台湾高等法院8日已裁定保护管束,后续狱方收到保护管束命令,罗栩亮即可出狱,并依规定出狱后须在24小时内向地检署观护人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