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华尔街之狼 董座判10年被通缉
涉台版「华尔街之狼」吸金案,豪伦科技董座郭光伦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号称台版「华尔街之狼」的兆良科技吸金案,负责人罗栩亮与盘商黄泳学已被判刑定谳,配合假交易的「豪伦科技」负责人郭光伦,诈卖股票获取4209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将他判刑10年定谳,但他已弃保逃亡,遭检方发布通缉。
罗栩亮与黄泳学当年吹嘘与欧洲医材大厂合作,还找来斯洛伐克驻台代表站台,以「印股票换钞票」非法吸金2亿多元,罗栩亮先遭判刑7年半确定后,今年4月最高法院依违反证交等罪将黄判刑8年确定。
与罗等人配合假交易的郭光伦,在2012年11月间由不知情的郭男女友等人充当公司的增资股东,再向友人短期借款5000万元作为增资股款,对外营造出预计上市上柜、公司前景看好的假象,透过地下盘商邀投资人投资,诈卖股票共得1亿多元,郭从盘商分得736万元。
郭男另从2013年3月起,透过短期借款5000万元不实增资豪伦公司、发行新股,郭男在明知豪伦公司资本不实、营运不善情况下,2014至2016年间陆续召开4次董事会,决议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让股东误以为前景看好,诈得股款3473万5667元。
去年高院认定郭光伦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危害,且不法获利甚钜,依诈欺罪及违反证交法等罪判刑10年,诈欺罪部分已确定,但台北地检署执行科日前发现郭已落跑,没收20万元交保金后,上月已对他发布通缉。郭提上诉部分,最高法院判决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