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华尔街之狼吸金案 幕后操盘手更审判12年
资料照片。林伟信摄
台版《华尔街之狼》吸金案,兆良科技负责人罗栩亮伙同盘商黄泳学等人,吹嘘与欧洲医材大厂合作,还找来斯洛伐克驻台代表站台非法吸金2.2亿元;罗被判刑7年确定,黄男部分,高院更一审认定他犯行重大判刑1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罗栩亮2011年7月间,以200万元虚设兆良科技,再透过陈功源协助,虚伪增资到1亿元,后在黄泳学协助下,到五星级饭店举办记者会、法说会,对外宣称公司拥有先进的生医器材和材料开发技术,诱使投资人购买兆良股票,吸金2亿多。
检调接获检举后展开侦办,发现兆良是空壳公司,没有医疗技术或厂房,全靠虚伪吹嘘、名人站台及华丽排场,诈骗投资大众,犹如李奥纳多主演的电影 《华尔街之狼》翻版,侦结后将罗等人起诉。
北院依违反《证交法》将罗判刑6年,前年高院认为罗虽全部认罪,但原审未考量他帮助盘商逃漏税及被害人众多等情况,加重将他改判7年,罗未上诉已判刑定谳。
自始就刻意当「藏镜人」的黄泳学,在犯案过程中极力隐身幕后,消除自己犯罪痕迹,北院将他判刑10年,高院加重改判12年,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仍判刑1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