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版「华尔街之狼」吸金案 豪伦科技董座郭光伦落跑遭通缉
涉台版「华尔街之狼」吸金案,豪伦科技董座郭光伦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号称台版「华尔街之狼」的兆良科技吸金案,负责人罗栩亮吹嘘与欧洲医材大厂合作非法吸金,配合假交易的「豪伦科技」负责人郭光伦,诈卖股票获取4209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郭男判刑10年,其中诈欺判刑2年2月确定,其他部分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郭光伦诈欺罪去年就遭判刑定谳,但台北地检署执行科日前发现郭男已落跑,没收20万元交保金后,上个月已对郭男发布通缉。
本案是因郭男、与友人吴智豪于2012年11月间,由不知情的郭男女友等人充当中外装修公司增资股东,再向王姓友人短期借款5000万元作为增资股款,对外营造出预计上市上柜、公司前景看好的假象,透过地下盘商邀投资人投资,诈卖股票共得1亿多元,郭男自盘商处获取犯罪所得736万元,吴男则获取1375万元。
郭男、吴男另自2013年3月起,透过短期借款5000万元不实增资豪伦公司、发行新股,郭男并在明知豪伦公司资本不实、营运不善的情况下,于2014年至2016年间陆续召开4次董事会,决议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让股东误以为前景看好,诈得股款3473万5667元。
吴男在检方起诉前就已潜逃出境,遭到通缉,郭男审理时企图把责任都推给吴男,辩称他是担任吴男的员工,公司实质上由吴男控制,他只是奉命行事,并不清楚细节,也不知地下盘商对外诈售股票。
高院认定郭光伦使股东蒙受损失,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危害,且不法获利甚钜,判刑10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