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乱军营!人夫监视器逮妻「穿内衣裤」约砲军中同袍 请父捉奸惨气死

谢姓军官对与妻子通奸的庄姓军官求偿100万元,获台南地方法院判准。(本报资料照片)

尽管通奸已除罪化,但不等于免除违背婚姻的民事赔偿责任。去年7月谢姓军官在军中值勤时,查看住家监视器,惊见同为军官的妻子仅穿内衣裤,与全裸男子从客厅进入主卧室,经联络住在同大楼的父母前往查看,当场撞见妻子替该男子口交,事后查出对方竟是同单位的庄姓军官。谢与妻子调解离婚,并对庄男提告求偿,台南地院判赔100万元,此案可上诉。

由于谢父在拦阻庄男脱逃过程中,因与对方拉扯受伤,尽管提告伤害,但因此事气愤致痼疾复发,已于去年12月底过世。

谢男与妻子于2016年9月结婚,育有2子,去年12月在法院调解离婚,2人与庄男为同军事单位的军官。

去年7月杜苏芮台风过境期间,谢男在军中值勤时,恰巧查看自家住处的监视器,赫然发觉庄男全裸与仅穿内衣裤的妻子,从客厅偕同进入主卧室。他立即联络住在同公寓大厦的父母前往查看,谢男父母到场,在主卧室目击妻子替庄口交,2人被发现后,谢妻还协助庄男逃离住处,庄于逃离中为摆脱谢父拦阻,拉扯致对方受伤后顺利逃脱。

谢男表示,他并不认识庄男,但因军中学长与庄男是同学,曾协助确认住处监视器影像的裸体男子正是庄男;此外,去年10月妻子被机关惩罚评议会决议核予大过2次惩罚,并遭军方惩处汰除后,他与妻子的电话对谈,也确认当天就是庄男。谢妻还说,去年1月间受训课后喝酒与庄男发生性关系,连同在住处性交共3次,庄还与多名女子约炮,她只是其中之一,与对方性交是各取所需。

谢男还指出,庄男的妻子为维护丈夫,今年7月初曾以简讯联络前妻,告知愿意给前妻100万元,换取前妻在诉讼中对庄男有利陈述;如果前妻不愿配合,即会对前妻起诉,并请求与本件判决判赔金额同额的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诉讼;前妻因认遭威胁利诱受辱,将该简讯传给他,也可以证明该名裸男是庄男。

不过,庄男及律师均主张,谢男并无证据可证明在其住处监视器影像的该名男子是庄,加上谢父提告伤害也仅是单方指诉,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就是庄男。

台南地院认为,从谢家住处监视器影像、谢男前妻的电话陈述、谢父伤害告诉起诉书、庄妻简讯等事证,并向军方调阅相关诉愿案卷调查资料,庄男虽争执谢男前妻电话陈述的真正性,但该电话陈述经谢男提出录音档及译文,庄却未能提出可以认定该电话陈述并非真实的具体理由,因此无法采认其答辩。

法官认为,经核对各项资料,足以认定案发当日的男子即为庄男无误,且2人在谢男住处的性交次数,连同此件共3次。鉴于庄男对谢妻多次性交,客观上显然足以破坏谢男婚姻与家庭存在并维持可运作机能的事由,已侵害民法与整体法秩序所保障婚姻家庭制度,斟酌2人于通奸期间的职业性质与经济能力、行为样态与侵害性,考量谢男所受精神压力,谢男请求慰抚金额100万元并无不妥。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