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这种行为被禁!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处获悉,近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禁止通过手工补息高息揽储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明确银行应将手工补息纳入监测管理范围,严禁通过事前承诺、到期手工补付息等方式,变相突破存款利率授权要求或自律上限。
采访中,多位银行业务人员告诉记者,“手工补息”在零售业务、对公业务中都可能出现。相对而言,零售存款自律管理更严,而在金额相对更高的对公存款中,借手工补息以实现“高息揽储”的情况更多。华中地区某农商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近期收到省自律机制的文件,专门要求加强对公招标存款的自律管理,该类存款利率上限要严格执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规定。
1 银行开展违规“手工补息”自查
所谓手工补息,是存款计付利息过程中因特殊性、差异性计息需求,在系统无法自动完成结息的前提下,采用专用补充计息交易进行手工计息处理。
这一操作本该用于查漏补缺,但也存在被“滥用”现象。
“各类银行都可能存在滥用‘手工补息’的现象,对部分个人类客户、公司类客户事先承诺高于标价的存款利率。”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指出,一些银行可能会通过表内的方式,将补贴的利息按月或按季、按年发放到客户账户内;也有一些银行则通过更隐蔽的表外方式,借助其他名目,返还给客户。
针对行业乱象,《倡议》明确,手工补息是对业务操作失误的勘误环节,不应异化为绕开内部定价授权、实施变相利率补贴的违规行为。银行应严格规范自上而下的存款利率授权管理,确保利率定价、利息支付、核算统计等工作合规有序。将手工补息纳入监测管理范围,完善系统建设,确保补息可追溯至相应单笔业务。严禁通过事前承诺、到期手工补付息等方式,变相突破存款利率授权要求或自律上限。
同时,《倡议》将推动银行采取实际行动进行整改。据悉,《倡议》的发布日期为2024年4月8日。根据要求,银行此前违规作出的补息承诺,在付息日一律不得支付,同时银行应立即开展自查。
2 取消存款“隐形成本”
在银行业息差承压的大背景下,当前银行对各类存款产品合理定价、管控额外成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银行副行长张毅曾在该行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直言,今年中行对高成本存款业务的压降力度会非常大。对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三年期以上的大额存单等产品制定了合理的增长目标,会适当控制此方面业务的占比。
严查“手工补息”滥用情况,有助于银行管理负债成本。
董希淼指出,商业银行应减少对存款的利息补贴以及利息之外的费用,进一步压降存款的隐性成本。“部分大型银行补息一般由系统自动操作。由于大型银行利率上浮幅度较小,通过系统操作进行补息等较为常见。这抬高了银行存款成本,是一种‘饮鸩止渴’行为。倡议发出之后,预计相关银行将有所收敛,不得以‘系统计息不是手工补息’等为借口,故意规避自律机制的文件要求。”董希淼说。
不过对于部分银行而言,一些“吸金利器”不再后,揽储压力仍是不得不考虑的现实。
“存款任务一直都有,光靠客户存款自然增长肯定是完不成任务的,最后还是要自己想办法完成。”一位大行一线业务人员向记者感叹。
“近两年由于居民存款热情上升,大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增速较快,‘高息揽储’现象有所减少。不过不同银行的负债情况、息差压力、揽储策略存在差异,仍有部分银行追求存款规模。”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刘银平指出,各类银行的利率定价策略具有较大差异。目前国有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趋于一致,股份制银行的差异性也不大。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在规模、网点布局、客户基础、社会公信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存款利率差异也较大,揽储压力也更大。
3 压降高息存款仍在进行时
整体来看,当前商业银行压降揽储成本仍是大势所趋,而包括大额存单、智能存款等在内的高息产品正在“失宠”。
刘银平介绍,2024年3月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发行的长期大额存单数量较少,部分银行早已停发3年、5年期大额存单。“一方面,这与当前利率走势有关。利率下行趋势下银行不愿意为长期存款支付更高的成本,且银行息差压力加大,需要优化负债结构、压降高成本存款。另一方面,近两年居民存款热情较高,银行存款规模增长较快,而贷款投放难度较大,银行吸收长期存款的积极性不高。”
大额存单的利率优势也不复存在。北京地区一位大型银行业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行3年期大额存单利率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拉平;1年期大额存单利率仅比利率上浮后的定期存款利率高0.1个百分点。另一位基层业务人员则向记者推荐了复利3%的储蓄类保险,并表示目前考虑配置这类产品的客户增多。
随着存款利率一降再降,当前银行揽储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压降长期限存款后,银行揽储可以通过强化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开发新的存款产品或优化现有产品,借助数字化转型提供便捷的存款服务,同时大力加强银企产学合作吸引和保留存款。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