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女子在斑馬線趴行、前滾翻過馬路 警:可罰500元
一名女子日前在台中市清水区一处路口,从行人穿越道以趴行和前滚翻等方式过马路,全程被录影PO网,路人好奇她在做什么,有人说可能在表演,也有人怀疑她精神异常;警方今天表示,迄今未接获民众检举,但此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可处500元罚锾。
清水警分局今天说明,迄今尚未接获案及检举;经检视该影像在清水区鳌峰路与中山路口, 一名女子于绿灯时,在行人穿越道以趴行、前滚翻等姿势,由东往西方向穿越清水区中山路,其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第1项第4款于交通频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阻碍交通,得处新台币500元罚锾。
警方呼吁行人穿越道路时,应遵守标志、号志及迅速通过,并请勿于道路上逗留或嬉戏,共同维护用路人生命、财产安全。
一名女子在台中市清水区鳌峰路与中山路口,绿灯时从行人穿越道以趴行、前滚翻等姿势,由东往西方向穿越清水区中山路。图/取自脸书黑色豪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