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婆婆请媳妇保管10条金条 她竟全捐宫庙...要赔224万
曾姓妇人因病住进养护中心,3年前担心珍藏的10条金条(约50两)保管不易,于是交给吴姓媳妇保管,不料,媳妇却擅自将金条以婆婆名义捐献给冈山安南堂哪吒行宫,事后还将感谢状交给她,气得一状告上法院,要求媳妇赔偿。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媳妇只是受托保管,并无权捐赠,判她败诉,须赔偿婆婆224万6250元。
▲曾妇请媳妇保管金条,不料竟被捐赠出去,气得她要求赔偿。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判决书指出,曾妇因担心自己所珍藏的10条金条保管不易,先是交由外甥女保管,2016年1月中她决定住进养护中心,其媳妇表示愿意照顾她,于是找来外甥女将金条改交由媳妇保管,并当场签下立据。媳妇将金条拿到手后,竟擅自将金条以婆婆名义捐献给冈山安南堂哪吒行宫,事后还将感谢状交给婆婆,气得曾妇要媳妇赔偿她的损失。
对此,媳妇向法院供称,金条是婆婆为了替自己祈福,并委托她将金条捐赠出去,她只是按照婆婆指示做事,且金条的重量及纯度并未鉴定,于是拒绝赔偿婆婆。
桥头地检传唤曾妇外甥女到庭,她证称,当时她将金条带到养护中心转交给曾妇媳妇,且由曾妇孙女当场点交,并签下立据「表姑XX点交10条金子,一条经XXXX(奶奶)确认约5两,当场点交人员XXX(签名)等。」从未听说曾妇要求媳妇捐赠金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立据内容足以证明曾妇只是要求媳妇保管金条,并未要她交金条捐赠出去,且媳妇也无法举证证明婆婆的委托,因此判她应赔偿婆婆224万6250元。媳妇不服上诉,二审判她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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