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血染东北角!渔民猎杀肢解2瓶鼻海豚 船舱成海上恐布坟场
4月间返港的宜兰苏澳籍延绳钓渔船「新海利66号」,海巡岸巡人员上船安检时,竟在船舱发现逾2百公斤的海豚肉,船长辩称要当鱼饵用,宜兰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船主与船长明知瓶鼻海豚是保育类动物却仍将其猎杀,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将两人各判处6个月刑期。
▲▼第一岸巡队南兴安检所人员登上「新海利66号」渔船安检,发现6大袋被肢解的瓶鼻海豚。(图/记者游芳男翻摄,下同)
判决书指出,「新」船船主江顺芳与船长江阿助,4月1日载3名印尼籍渔工从宜兰南方澳渔港出海,前往台湾东北角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却在4月2日上午10时许,收回海中延绳钓渔具时,意外发现有2只瓶鼻海豚误食鱼饵上勾。
瓶鼻海豚上勾,但两人不仅没有立刻解救海豚,反而将瓶鼻海豚拉上船后直接肢解,并放入船舱冷冻。「新」船在4月2日下午返港时,海巡第一岸巡队南兴安检所人员上船进行例行安检时,一开船舱就惊见已被肢解的6大袋总重283公斤多的海豚肉。
江姓船长声称,自己没有打算要走私,海豚是在海上捕到后直接肢解、只是要当成鱼饵,但过去「新」也曾被花莲渔港安检所查获241.92公斤的海豚肉及0.88公斤的鲨鱼鳍,因此两人与印尼籍渔工仍被依法送办。宜兰地院审理,认为两人明知瓶鼻海豚是保育类野生动物,仍将其猎捕、宰杀,行为可能危害生态环境,但考量两人家境贫寒且坦承犯行,因此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各判处6个月刑期,可易科罚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