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战SEPs授权谈判 业界专家指路

「标准必要专利(SEP)产业论坛」与谈贵宾,台湾科学园区同业公会顾问杨明勋(左起)、万国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吕绍凡、5G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智慧财产权SIG召集人王鹏瑜、新颖数位(股)公司副总经理张莹珠、飞翰事务所合伙律师杨明道、工研院技转法律中心智权组组长张展志。图/电电公会提供

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判决与意见

SEPs授权谈判常见四大落差

标准必要专利论坛首位主讲者是万国法律事务所的合伙律师吕绍凡,代表高科技公司处理国内外专利侵权诉讼拥有超过20年经验。吕绍凡指出,在标准必要专利中,FRAND原则实践应考虑的项目,包括要避免出现授权费堆叠,因此不能仅仅考虑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此外,标准专利权人不应区别对待处于类似情形的实施人,也不应出现类似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况,且应根据不同产业、不同时期、实施人位于产业链的位置等因素而综合考量。

FRAND原则具5项因素

台湾厂商多年来历经国内外许多专利战的洗礼,早已将智慧财产权纳入公司治理的一环,一方面强化自身专利的布局,另一方面也高度尊重他人专利权。吕绍凡提醒标准专利权人的行为均将在法律下受到检视:(1)专利授权包裹中混杂标准专利与非标准专利、无正当理由给予不同实施人差别待遇,都有违反公平交易法之虞。(2)自己在授权谈判或诉讼中担任不同角色时的立场不一、标准不一的情形,在即将施行的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中均有可能被要求开示这些文书记录。

吕绍凡特别介绍了「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RAND原则)在国际上的知名案例,包括高通公司于2017年被我国公平会裁罚新台币234亿元的案例,以及华为公司与InterDigital于2013年在中国的诉讼。在谈及国际多起有关通讯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时,吕绍凡进一步分析FRAND原则的内涵,应至少充分考虑5项因素:(1)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与品质与其主张权利金的关联度。(2)标准必要专利对于该技术创新的贡献率。(3)整体考虑系争产品的其他相关技术之智慧财产权。(4)专利权人不能因为宣称已将标准技术纳入专利而获得额外利益。(5)专利权人是否充分揭露「类似可比较之授权契约」(Comparable Agreements),以证明其对于系争标的的授权条件符合「公平、合理,且无歧视」。

检视标准必要专利价值

长期协助台商处理两岸商务,娴熟科技产业法律与智慧财产权的台湾科学园区科学工业同业公会顾问、众勤法律事务所所长杨明勋律师,他以宏观的产业角度表示,技术标准化是促进产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就法律面而言,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除采取保护专利之法律手段外,是否造成阻碍产业进步,近年来已成为各国竞争法主管机关及司法机关所关切的焦点。当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专利权之行使,必然面对来自公权力的严格检验。就产业面而言,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必须是技术本身的价值,而不能是技术被纳入标准后所带来的价值。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若过度行使专利权,将不利于标准技术的推广与市场化,也不利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产业竞争力,此举亦将促成加速新一代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以通讯技术标准为例,每一代的通讯标准的更替与其市场化速度息息相关。最后,就战略面而言,中美科技战将使标准技术面临国家安全与新冷战思维的考验,尤其是网路与通讯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将因技术与产品区域使用的限制而大受影响。

充分揭露授权资讯的重要性

本次论坛综合座谈的主持人王鹏瑜律师,是电电公会「5G产业创新发展联盟」的智权SIG召集人,也是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法务长。王鹏瑜特别介绍日本特许厅于2022年公告的「标准必要专利授权谈判指南」第二版,针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于供应链中的哪一个供应商授权,是否可以任意决定选择主张对象,在国际上是相当有争议的。如果专利权人不充分揭露授权资讯,将可能造成供应链中的代工制造商与销售者重复支付权利金,甚至扰乱市场其他专利权人收取其合理权利金秩序,并增加整体产业链的授权谈判成本,则显然违背国际标准组织鼓励技术共享与FRAND授权的指导原则。

王鹏瑜特别引用2023年3月16日英国法院就InterDigital与中国联想有关SEPs的授权金判决,支持吕绍凡及杨明勋的看法。英国法院判定的0.175美元每台权利金数额远远低于InterDigital对外公告的权利金费率:3G标准0.4美元、4G标准1美元及5G标准1.2美元。主要原因就在英国法院详细检视InterDigital提出其SEPs「类似可比较之授权契约」(Comparable Agreements)后,依照FRAND之授权原则,发现专利权人原先主张显不合理。此一判决是少数直接由法院判断SEPs授权条件的司法案例,也再次印证SEPs专利权人公开揭露授权条件的必要性,相当值得台湾厂商深入了解及参考运用。

审慎评估对方SEPs质量

台湾新颖数位公司副总张莹珠就SEPs「过度宣告」进行专题演讲,台湾新颖数位公司是一家长期在全球专利资料库深度研究与分析的公司,并与美国UC Berkeley创新中心有深度合作关系。张莹珠在专利资料的研究与分析经验超过20多年,同时也是美国的无形资产评价师。近年来,她针对许多前瞻性技术都有深入的分析投入,也对专利价值提出重要观点,主导的专利技术交易成功案例超过30件以上。

根据ETSI SEPs资料库显示,约有50万件专利,其中5G SEPs大约有28万件。然而,有些国际大厂宣称自己持有5万笔5G SEPs,但经过深入分析后,实际上只有1万件技术左右,形成极大的数量落差。这些数据资讯对于国内厂商在评估技术实施及权利金谈判时非常重要。

张莹珠指出,SEPs有非常多的构面分析角度,我们必须避免被他人的过度宣告所影响,以免错判情势。透过实际案例,分析几家大厂SEPs申请品质,从技术含金量的角度或是翻译品质的问题等等,都可以作为国内厂商在与专利权人谈判时因应的重要资源与筹码。

在面临SEPs授权谈判时,厂商应该审慎评估对方提出的SEPs质量,不要因对方提出的数量或数字而妥协。所有资料都应再进行确认,特别是对方所主张的SEPs是否与厂商使用的技术规格相符,以及这些专利申请哪些国家,是否与厂商主要市场有关;这些都是厂商在谈判时应该思考的问题。

留意SEPs授权谈判四大落差

多次接受台湾厂商委托,在国际专利战中获得胜诉的飞翰法律事务所(Finnegan)合伙律师杨明道专精专利诉讼、国际授权谈判及智财策略。杨明道表示,授权方与被授权方进行SEPs谈判时,往往有事实或理解上的落差,这些落差会导致谈判没有焦点、陷入僵局、甚至因此破裂。常见的落差可归类为数量落差、品质落差、权利金落差、以及地域落差。(参考右下图为例)所有差异累加起来,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之间的期望或谈判权利金的差别可能有10倍或更多的落差。

数量落差经常出现:授权方以宣告数量为准、但是法院或被授权方验证后往往得出较低、甚至低许多的数量。有些专利跟标准有所关联,但是最后获准权项的写法或条件与产品执行的方式有所不同,这就导致了品质落差,也就是说实际能够证明侵权的专利数量会比授权方宣告的限缩许多。

权利金落差以及地域的落差,也会扩大两方的差距。这些重大落差都是在授权谈判时的重要考量,在确实了解及分析这些落差之后,也可让双方谈判比较能聚焦,以有证据的事实来做认定、谈判、及协商最后授权条件,达成的授权也会比较接近FRAND原则。

Finnegan在台湾科技业界声誉卓着,总部位于美国首府华盛顿特区,2003年设立台北飞翰办公室。飞翰法律事务所是台湾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后,第一家在台设立的外国法事务所,杨明道在论坛中强调,身为智财领域的跨国事务所,其业务涵盖欧洲、日本和美国智财法律相关范畴,Finnegan很乐于协助台湾厂商在国际上维护应有权利。

台湾SEPs含金量超车国际

另一位评论标准必要专利过度宣告情形的与谈人是工研院技转法律中心组长张展志博士,张展志是台湾交通大学的资讯工程博士,在专利分析方面则有15年以上经验,曾担任台湾智慧财产局审查官训练讲师及电电公会智财委员会委员,同时也长期协助工研院通讯标准研发团队进行4G、5G的SEPs布局工作。张展志提及,从众多的统计资料、研究报告及过去的法院判决中可发现:SEPs过度宣告的情形确实存在,从数份研究报告中的评估结果甚至可得知自行宣告的SEPs之「标准必要率」仅约8~33%不等,在目前标准制定组织对于SEPs是否真为标准必要,并没有明确检核规范的情况下,此一状况将会持续发生。此外,专利权人所拥有的SEPs数量及占全球数量的比例,亦影响到FRAND原则之授权费率判断,举例来说,在2017年英国Unwired Planet v. Huawei一案,法院使用16.6%来计算所有自我宣告的LTE(4G) SEPs数量,进而计算FRAND费率。换言之,法院认定Unwired Planet的SEPs含金量不到其宣告的2成。

张展志指出,经过缜密分析,台湾科研法人机构的SEPs相较于国际专利权人的SEPs,含金量更高,这些都是长期投入研发与专利布局的成果。台湾企业在面对国际专利授权的议题时,其实有很多的资源与筹码。

绝大多数台湾科技厂商只要进入国际市场,几乎均历经智慧财产争议或诉讼的洗礼,这也是厂商「长大人」、产业升级必经之路。台湾产业界对于智慧财产权的重视与遵守国际市场规则毋庸置疑,从台湾产学研近年参与国际标准组织,以及布局国际专利的数量和品质排名与日俱增,即可看出端倪。电电公会此次邀请经验丰富、学有专精的实务专家与业者当面交流座谈,对于厂商因应国际专利权人主张SEPs的谈判主张、注意事项,乃至可能交互授权的筹码和资源,提供强而有力的后盾,许多厂商当场均表示感谢并希望借由电电公会平台,协助供应链获得公平合理的国际谈判地位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