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程式抢票自用 学者:不违法

学者专家指出,黄牛已成产业链,导正乱象的关键是主办单位及售票业者应公布实际销售票数,并以公平公正方式公开销售。图为演唱会进场示意图,与新闻无关。(本报资料照片)

周杰伦演唱会引爆黄牛乱象,学者专家指出,黄牛已成产业链,最关键是主办单位及售票业者应公布实际销售票数,并以公平公正方式公开销售,民众才不会有剥夺感。钻研科技侦查的警大教授更直言,抢票程式若没有伪造资料、加价转售,并不违法。

《文创法》规定,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警大资管系兼任教授林建隆表示,如果写程式只是用来取代人工操作、加快购票速度,没用其他人或伪造资料来购票,且没有干扰或破坏购票系统,他不认为这是犯罪。文化部也曾回复警方,若是自用就不违法。法令规定模糊不清、变来变去极不明确。

黄牛票之所以要处罚,是因买票目的是为高价转售,但加价转售只有行政罚,使用电脑程式买票却是更重的刑事罚,相差甚大,也不合理。

林建隆说,若认为购票一定要人工操作,不能使用电脑程式,就应课以售票业者责任,在购票流程强化「活体」验证机制,例如增加开启手机镜头,照着指示比手指等人为操作,避免黄牛狂扫门票。

主办单位可从实名购票做起,或许仍会产生人头问题,但至少查缉黄牛时有迹可寻。购票民众也能检举,让主管机关能稽核与管理,限制以后购票的次数或张数。

北市侦办科技犯罪的员警表示,若以AI或机器人,快速输入验证码、不断点选,恐不属「破坏原有的防护机制」;「不正方式」若未使用假资料,或跳过验证手续,仅设计程式,快速点选,并依步骤输入身分证字号、验证码,或使用较快速的网路,重复点选,最后抢得门票,并未触犯文创法;但若跳过验证步骤,输入他人或假身分证字号,除触犯文创法,还有伪造文书等刑责。

承办员警直言,何谓不正方式,法令并未明确定义,呼吁文化部修法明确定义不正方式。事实上,文创法之前,警方曾以《妨害电脑使用罪》移送设计抢票程式的工程师,法院判决无罪。文化部则鼓励业者采实名制或抽票制,就可以避免被程式扫票,但无法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