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装正妹太辣 男硕生躲女厕「偷伸手机」代价惨痛

一名男子在游泳池偷拍一名女子,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24岁杨姓男硕生2020年11月间躲在高雄市一处游泳池的女厕中,以手机偷拍换衣服的女子遭到起诉。高雄地院审理后,依妨害秘密罪判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4岁杨姓男子在2020年11月2日下午前往高雄市一处游泳池,其中见到一名漂亮女子前往厕所,竟一时色欲薰心,躲在女子所使用的隔壁厕所中,从厕所隔板缝隙中伸入iPhone手机偷录影,企图录下女子更衣画面。

岂料,女子匆匆一瞥发现地面有异状,大叫,「谁在拍?」杨男发现东窗事发后,随即逃逸,并将拍摄到的女子小腿画面删除。案经女子报警,警方透过调阅监视器录影器,揪出犯案者为杨男。

杨男于警询、侦讯期间全数承认犯罪事实,法官考量杨男于犯案后坦承犯行,且深深表达悔悟,及其现正就读研究所等,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最,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刑法第315条之1明定,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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