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扣繳制度 四個重點

财政部修正《所得税法》优化扣缴制度。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修正《所得税法》优化扣缴制度,自2025年1月1日上路。适逢今年底到明年初为公司给付年终奖金旺季,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留意新制四大重点,尤其要留意适用时间点。

为优化所得税扣缴制度,维护扣缴义务人权益,2024年8月7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经行政院核定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优化扣缴制度四个重点

高雄国税局提醒,新制主要是优化所得税扣缴制度,提醒营利事业留意四个重点。第一,新制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从原本给付所得的事业负责人或机关团体、学校的责应扣缴单位主管等自然人,改为事业、机关、团体或学校等法人本身,以符合事责一致。

第二,比照居住者申报扣免缴凭单期间,若遇连续国定假日延长申报期限规定, 增订非居住者扣缴税款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若遇连续三日以上国定假日,可延长五日,减轻扣缴义务人遇连续假期的作业负担。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5年1月22日给付非居住者年终奖金并扣取税款,其应缴纳税款、申报及填发扣缴凭单期限为2025年1月31日(即代扣税款日起十日内),不过因2025年1月28日至31日适逢农历春节假期,在报缴期间遇连续三日以上国定假日,依此次所得税法修正条文,可再延长五日至2025年2月5日。

第三,修正未依规定申报与填发凭单罚则,赋予稽征机关可在一定裁罚金额范围内,衡酌具体个案违章情节轻重或可受责难程度,给予不同程度处罚的裁量权,以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第四,国税局提醒,这次所得税法修正条文自2025年1月1日施行,应留意适用时间,若公司在2024年给付的所得,在2025年申报扣免缴凭单时,仍适用修正前规定。

国税局举例,乙公司2025年申报2024年给付各项所得的扣免缴凭单,仍适用修正前规定,凭单及申报书表的扣缴义务人应为乙公司负责人;至于乙公司2025年1月1日后给付的各项所得,则适用修正后规定,扣缴义务人为公司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