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师书包砸幼童 工作没了被判刑!竟是遭催40万卡债情绪失控

彰化县某私立幼儿园老师,疑因收到银行催缴40万元卡债「情绪上来没有控制好」,失控拿书包砸幼童头部,造成该名幼童左侧眼睑及眼周围受伤,彰化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4月。(叶静美摄)

彰化县某私立幼儿园老师,在今年2月疑因收到银行催缴40万元卡债「情绪上来没有控制好」,竟失控拿起该名幼童装有课本、水壶等物品的书包砸向幼童头部,造成该名幼童左侧眼睑及眼周围受伤,彰化地院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4月。

判决书指出,该名老师在今年2月间担任彰化县某私立幼儿园教保员及小班老师,因不满某4岁幼童找不到书包,竟手持该名幼童的书包(内有2本课本、1个水壶、1个餐袋与餐盒)砸向其头部、脸部,使得该名幼童受有左侧眼睑及眼周围开放性伤口等伤害。

幼童母亲心疼小孩被打怒提告,女教师辨称,因为收到信用卡催缴通知,金额有新台币40几万元,那天情绪上来没有控制好,才发生这起事件。

法院审酌,被告为幼儿园之教保员及小班老师,本应保护、照料班上学童,但却因个人债务问题而未能控制情绪,以重量不轻之书包砸向年仅4岁之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伤,犯罪动机及行为实不可取,被告虽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告诉人及其家属之谅解,迄今未达成调解或赔偿,考量被告前有窃盗前科,但无相类伤害前科之素行,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诉。

彰化县教育处表示,县府于接获通报后,依教保相关人员违法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办理,经调查小组调查并经认定委员会审议属情节重大之不当管教行为,造成幼生身心侵害,有管制消极资格之必要,予以解聘、免职或终止契约关系,且认定2年不得聘任、任用或进用为教保服务人员,并公布行为人之姓名及机构名称,结果将登录全国幼儿园不适任教保服务人员通报查询系统。

另本案刑事司法程序虽已判决,但仍可上诉,依行政罚法第32条第1项规定:「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应将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该管司法机关。」将视终局审判结果而定,并另提送认定委员会审议行政罚部分。

针对幼儿园未善尽督导教保服务人员之责,处负责人3万元罚锾,并应定期巡堂及随时检视班级状况,且留有纪录,以维护幼生权益。县府针对违法情事绝对零容忍,一切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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