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被罚没过亿!多家涉事券商回应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深圳报道
监管“长牙带刺”维护市场公平。
近日,证监会集中查办了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一份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城证券时任副总裁韩飞,因违规使用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并买卖股票,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一没一,罚没累计达1.17亿元。
对此,招商证券回应称,涉事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在2021年以前,且采取化名持有的方式,反映出公司过往在日常教育上仍不到位,管理制度尚有缺失,监察问责不够有力。并表示,公司会深刻吸取教训,坚决彻底整改。
“韩飞事件虽然属于个人行为且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但也暴露了公司对干部员工的执业行为管控存在一定疏漏,监测技术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长城证券表示,公司将强化执业行为的监测及管控,积极对相关制度建设查漏补缺,提升全员的道德水准、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
招商证券63人被罚
近日,证监会组织稽查执法、日常监管力量集中查办了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托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内部问责进行立体化惩戒。
惩戒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四是对负有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2名时任合规总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督促招商证券启动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落实问责全覆盖。
“相关员工的个人投资行为既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从业人员不得违规买卖股票的规定,也突破了公司关于员工个人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的底线。”招商证券表示,对上述处罚决定坚决支持,并将对涉事员工严肃问责。
据介绍,为落实法规及公司制度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要求,招商证券已经从新员工入司教育开始,要求全体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开立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日常也通过证券账户监测、稽核审计加强管控。
招商证券表示,近两年,公司以“零容忍”的态度,针对员工违规买卖股票的“顽瘴痼疾”,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管理措施:
一是警钟长鸣。在每年的公司年会、中期工作会、全员教育警示大会上均将违规买卖股票作为警示重点;组织公司董监高人员专题学习“两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针对重点部门和岗位加大宣教力度,并将遵规守纪作为新提拔干部任前谈话的必谈内容。
二是完善制度。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对实践中存在模糊理解、容易被忽略的违规证券交易行为予以细化,使员工更清晰了解法规的界线、红线;明确员工个人的主体责任、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以及内控部门的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五大类问责情形,对违规从事证券交易的员工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彰显“零容忍”决心。
三是技术防控。对员工手机登录证券账户、员工证券交易行为实现动态监测全覆盖,并着重加强对关键敏感岗位工作人员的管控。
四是监察稽核。采取高精度IP归属数据稽查等方法,将员工个人投资行为纳入稽核审计常态化必查范畴;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开展员工违规买卖证券行为专项整治。
接下来,公司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树牢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文化理念,筑牢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内控体系,坚决遏制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发生。
长城证券原副总裁违规炒股
除招商证券外,长城证券原副总裁韩飞也因借他人名义持有并买卖股票等问题,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没合计1.17亿元。
韩飞于1997年6月起任职于长城证券,在2005年2月至2022年4月涉案期间,韩飞历任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临时负责人、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长城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及长城证券副总裁等职务,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买卖股票的证券业从业人员。
调查显示,韩飞控制使用“韩浩”等六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组),涉及其父亲、二嫂、妻子、妻妹。2016年1月至今,“韩浩”等证券账户组共有140笔广东省外下单、交易金额1.22亿元,其中137笔交易与韩飞出行记录匹配,匹配金额1.18亿元,匹配度96.93%。“韩浩”等证券账户组具有交易品种集中、交易期限长、交易轨迹集中、交易频率偏低的特点,且账户之间交易品种高度重合,资金去向均为韩飞投资、购房和消费等。综上,“韩浩”等证券账户组与韩飞存在人员、资金、行为、交易设备高度关联,结合账户的交易特征、相关交易IP地址与韩飞工作及出行同轨迹等客观证据,认定“韩浩”等证券账户组由韩飞控制使用。
处罚决定书显示,韩飞使用“韩浩”等证券账户组合计交易金额43.80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盈利5868.49万元。证监会认为,韩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此,长城证券表示,作为央企控股上市券商,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内控及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管理工作,并持续完善相关机制及制度。根据监管调查认定结果,韩飞此次处罚为个人借用他人账户违规炒股,不涉及内幕交易,不涉及刑事犯罪,不存在对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直接损害,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目前,韩飞在公司不再担任高管及其他任何职务。
接下来,长城证券将严格执行相关监管问责要求,不回避不包庇,并在公司层面重申对违反执业行为规范、影响公司形象、行业形象之行为绝不姑息的态度。公司将强化执业行为的监测及管控,积极对相关制度建设查漏补缺,努力践行行业“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要求,持续提升全体干部员工的道德水准、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持续努力以良好的业绩及合规经营消除该事件对公司形象的不利影响。
证监会重拳出手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我会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2019年至2023年,共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着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多项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对违规人员强化立体化惩戒体系,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加强违规行为的通报警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持续净化行业生态。坚持“两个结合”,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综合治理,督促机构切实做到“不逾越底线、不唯利是图、不急功近利、不脱实向虚、不胡作非为”,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