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关于多部门统筹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建议

案由:关于多部门统筹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建议

提案人:俞敏洪

提案内容:

依法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每一个适龄儿童的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残障儿童的入学率和教育质量当前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残障儿童入学登记数据不完整,事前登记未落实到位,事后跟进缺乏保障。一些地区并未进行入学前登记,部分地区仅以持残疾证儿童为对象进行入学情况核查,而有些地区的持证失学儿童也未得到核查和跟进。

其次,有些地方尚未建立《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也没有类似机构能够对家长和学校的入学争议进行仲裁。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均明确提出要建立跨部门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一些特殊儿童在没有经过专业机构客观评估的情况下,依靠学校老师的经验和简单的测试而被学校婉拒,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估手段和争议仲裁措施,申请失败之后一些家长放弃了继续争取入学机会,最终导致一些适龄残障儿童未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因为进入普校后配套资源不足,一些残障儿童不能得到适合的教育支持,面临主动或被动退学的风险。由于特殊教育专业支持资源普遍匮乏,一些学校会以资源不足为理由将残障儿童拒之门外。

为实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充分、有效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保障残障儿童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现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议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协同建立“特殊儿童信息系统”,每年通过这个系统进行入学登记和入学核查。1)由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协同,汇总卫生医疗、残联、康复、民政等多部门信息建立完整的“特殊需要儿童信息系统”。2)为了更完整地采集数据,信息系统应开放家长登记端口,鼓励家长主动登记。3)每年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协同残联、街道/居委会等单位,对信息系统内即将入学的残障儿童,逐一进行入学前登记,了解其入学需求。4)对6-14岁学龄期的残障儿童,逐一核实入学状况并每年复核。5)各级政府和教育督查部门,每年以“特殊需要儿童信息系统”中所有特殊儿童而非持证残障儿童为基数进行入学率的统计核查。

第二,通过入学评估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得到合理的、匹配其能力基础和教育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支持计划。1)由各区县政府牵头,区县教育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当年申请小学和初中的所有特殊孩子的统一入学评估和争议仲裁,区县资源不足的应由市级政府牵头成立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和仲裁。2)入学评估应尊重儿童的个体发展差异,不应单一或过度依赖医学诊断,且评估结果只作为入学安置建议,应综合考虑孩子及其家长的意愿,由当地教育部门落实最终教育安置。3)评估意见应为个别化教育计划提供支持,落实到每个儿童的教学计划中,并基于儿童发展状况定期跟踪和评估,落实“一人一案”目标。

最后,在普通学校配备充足的特殊教育师资资源,切实保障残障儿童获得合适的、有质量的义务教育。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现有普通学校教师编制之外,为普通学校设置单独的特殊教师/资源教师编制。2)由各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教育部门,落实有5个以上(含5个)随班就读孩子的普通学校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特教资源老师;不足5个随班就读孩子的普通学校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特教资源老师。特教资源教师的职称纳入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体系。3)专兼职特教资源教师必须通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且在三年内获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4)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估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资源教师的运转和工作状况,确保残障儿童切实获得资源教师和资源教室的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