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公园停车场谈判 男打人女喷胡椒水 两人全遭判刑
高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图本报资料照)
桃园一名游姓男子与万姓男子有交易纠纷,由徐姓女子邀约万相约去年3月间至某公园停车场碰面,游却突然殴打万并压制在地,徐女孩喷辣椒水,强取手机后逃逸,遭起诉。台湾高等法院依强盗罪,判游5年3月,判徐女5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3月25日下午3时许前,由徐女联络万男,借词将之约至某公园停车场见面,万男乃于当天下午3时许前往该处。游、徐女抵达后,3人在公园停车场楼梯间商谈,游旋即徒手殴打万并将之压制在地,徐女则拿出皮包中的辣椒水朝万头、脸部喷洒。
过程中,徐女所持辣椒水掉落在地,游旋拾起继续朝万喷,两人以此等强暴手法,至使万纪堃不能抗拒后,由游开始搜刮万身上财物,并强行取走万所有IPHONE手机1支后逃逸,万因此受有头痛、右肩及右膝擦伤等伤害。
之后,万赶紧报警,经警于该日晚间6时55分许,在桃园某住处内,逮捕游、徐女,并扣得徐女的辣椒水1罐,及他们强盗所得的手机1支。
一审桃园地院审理后,依强盗罪判处游有期徒刑5年3月,判处徐女有期徒刑5年1月。案经上诉,二审认为游素行尚可,徐女则难谓其素行端正,且她尚非如检察官起诉、原审认定仅负责把风,又游虽曾于侦查中坦承强盗犯行,然其后改口否认而未自我反省,徐女亦迄未反省己错,且2人未与告诉人和解并赔偿其所受损,因此撤销改判,游处有期徒刑5年3月,徐女处有期徒刑5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