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雇员酒后开公务车撞伤人 澎湖家畜所得负担国赔

朱姓酒驾累犯在2022年底在澎湖203县道3.75公里处撞死外送员又肇逃,年初一审遭判10年。(翻摄画面/许逸民澎湖提供)

澎湖家畜疾病防治所约雇一名酒驾累犯朱国庆,2022年底酒驾撞死一名外送员,今(2024)年初才遭澎湖地方法院依酒驾致人于死、肇事逃逸等罪,合并处有期徒刑10年。日前其服务机关,则因其在此酒驾撞死人前另案酒驾伤害事故,因系开公务车上路执行公务肇祸,遭判国赔成立,应给付郑姓伤者33554元,并自去年12月26日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并负担十分之三诉讼费用。

法官在简易判决书表示,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雇用朱国庆(47岁)的澎湖家畜疾病防治所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则属有据。

调查指出,朱国庆在2022年5月13日17时15分许,先于防治所之车库内饮用1瓶啤酒后,仍驾驶自用公务小货车上路执行公务,在17时44分许,沿澎湖县道204线外侧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经与澎23号道之交岔路口时,竟疏未注意路口灯光号志已转变为红灯而贸然闯越,而与骑乘普通重机,沿澎23号道由南往北欲左转进入县道204线的郑姓伤者发生碰撞,致骑乘机车受损,并受有右手肘、右手、右膝及右下腹部擦伤之伤害。

郑姓张者主张,计受有机车修缮费用10590元、诉讼开庭交通费4444元、工作损失5950元、精神损害10万元,总计120984元。但防治所虽对郑姓伤者主张之机车修缮费用和诉讼开庭交通费不争执,然认为其请求之工作损失及精神慰抚金额均过高。

最后,法官裁定机车修缮费用和诉讼开庭交通费皆有凭据外,参酌伤者受伤之前打工之工作损失为168元/时薪×5小时×3天=2520元,另审酌伤者确因事故受有伤害,身心有相当程度痛苦,并参酌两造之身分、资力状况,认为郑姓伤者得请求16000元抚慰金,判决合计得请求被告赔偿之金额为33554元。

另,朱国庆2022年11月3日晚再度酒驾上路,于晚间6时45分行经203县道3.75公里处时,撞上路边起步变换车道的UBER外送员后逃逸,经警方询问目击证人并调阅路口监视器缉凶后查出又是酒驾,但遭撞外送员因有脑干衰竭、右侧额颞叶硬脑膜下出血等伤害,送医抢救2天后仍不治,一审合并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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