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女大生遇難 教部要求各校檢視實習機構安全性

去年有越南籍女大生在实习中因头部遭压伤送医不治,监察院今天纠正教育部。教育部回应,已要求各校于实习前应派员至实习机构评估,检视实习机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去年发生就读黎明技术学院的越南籍女学生在新北产业园区内食品加工厂实习,头部遭压伤送医不治。监察院今天纠正教育部,请教育部与劳动部确实研议检讨改进,确保学生于实习与工读场所的安全。

监委调查指出,大专校外实习专法迟未完成立法,且现行法规命令欠缺对学生实习及工读权益的保障,致校外实习与工读经常传出争议,特别是「假实习名义、行打工之实」的弊端,不仅发生在境外生,连本国生也时有所闻。

教育部透过文字回应,为强化实习生权益保障,教育部订有「专科以上学校产学合作实施办法」,明定学校应设立学生校外实习委员会,负责执行及督导实习机构评估任务,并依「技术及职业教育法」定期办理实习课程绩效评量,监督各校办理校外实习机构机制。

为强化实习场所安全,教育部今年5月3日也函知各大专,重申实习前应确实派员至实习机构评估,针对实习场所安全性应进行「个别评估」,且透过劳动部「违反劳动法令事业单位(雇主)查询系统」及「重大职业灾害公开网」查询系统,检视实习机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须经学生校外实习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