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女大生实习遭192公斤铁架压亡 监院纠正教育部立法保障「牛步」
监察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一名黎明技术学院的20岁越南籍女学生去年5月在食品加工厂实习时,遭2公尺高、192公斤的烘焙架重压头部死亡。经监察院调查后认为纠正教育部,认为教育部从2017年起拟实习教育法草案,但立法牛步;教育部未强化保障实习生权益的相关措施,怠于保障实习生权益及生命安全,核有违失。另为确保学生于实习与工读场所的安全性,并请教育部与劳动部确实研议检讨改进。
罹灾死亡者为来台就读教育部补助推动之新南向产学合作国际专班(下称新南向专班)之学生,由学校安排至工厂校外实习,亦受雇于工厂工读;本件即是在工读时间发生于实习的工厂。
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调查发现,教育部自2017年迄未完成实习教育法草案立法。且现行法规命令欠缺对学生实习及工读权益之保障。学校对校外实习机构选择,几乎未有门槛及要求;另教育部虽有相关访视评量,但仅针对学校择定校外实习机构之程序规定,未涉及实习场所之安全。
2位监委更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新北劳检处就本件重大职业灾害实施检查,不仅勒令事故现场停工,同时查有该公司至少13项违反职安法规定之缺失;但教育部与学校不仅未因本件事故而重新检视该工厂之适切性,更明确表示「不更换实习厂商」,所有专班学生均继续在该工厂及实习工读。
监察院今年1月会同劳检机构进行不预警履勘,尚发现该食品加工厂仍存有其他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因子,但教育部竟称「已要求厂商改善并加强教育训练」;尤有甚者,造成罹灾的推车,还是继续出现在工厂内,足见教育部与学校对于实习场所安全之轻忽。
监委更表示,许多校外实习与工读经常传出争议,特别是「假实习名义、行打工之实」之弊端,不仅发生在境外学生,连本国生也时有所闻;教育部虽称校外实习课程为学习的一部分、,然而实务上两者界线模糊,致使校外实习厂商得以运用外籍生实习与工读每周合计40小时之时数来填补人力,且因外籍生既不计入厂商聘雇移工之人数,也无须缴纳就业安定费,让学生沦为廉价「学工」,教育部与劳动部均应确实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