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印尼女出游想「爱爱」遭回「结婚才可以」 猴急男持刀要硬上惨了
约印尼女出游想「爱爱,遭回「结婚才可以」,猴急男持刀要硬上惨了。(达志影像)
一名陈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印尼籍嫩妹小美,双方约出后在停车场车内聊天,但陈男相当猴急,不断拥抱示爱,还想要发生性关系,但小美拒绝且说若要「要爱(性关系),必须回印尼结婚后才行」,陈男甚至拿出美工刀,要对她脱衣性侵,幸好最后小美极力抵抗下逃离。陈男一审判刑2年,二审陈认罪并赔偿以10万元和解,最后获判缓刑5年、100小时义务劳务、10场法治教育。
根据判决书,陈姓男子在110年9月透过LEMO交友软体结识印尼籍女子小美,然后载着女方到公园停车场后在车上聊天。陈男在车内先拥抱、亲吻,向小美表示爱意,但她却表示:「只能亲亲抱抱,需至印尼结婚才愿意爱爱」,这时陈男却进一步抚摸她胸部,遭到小美反抗拒绝。
陈男当下色欲薰心,立刻将副驾驶座椅子放躺,强压小美强行亲吻并抚摸胸部,将着要强脱衣物。小美立刻大声呼救且极力反抗,陈男立刻拿出美工作势往前刺以恐吓,双方在车上拉扯,最后小美夺走美工刀。
陈男见迟迟无法得逞,只好用言语安抚她,这时小美趁机打开门锁下车,陈男立刻将她的鞋子包包丢出后驾车离开现场,随后小美立刻去报案。
一审陈男遭到判刑2年。但事后陈上诉,法官认为,陈男在二审审理期间,已经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另外也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赔偿10万,并获得女方原谅,因此谕知陈男缓刑5年,向指定公益机关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参加10场次法治教育,缓刑期间附保护管束,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