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张晓荣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19日晚间,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韵达股份,002120.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晓荣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张晓荣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执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张晓荣自2023年1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同日公告,公司7月快递服务业务收入39.71亿元,同比增长14.87%;完成业务量20.10亿票,同比增长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