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实习生 王蔓蕾)5月8日晚间,鼎信通讯(603421)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鼎信通讯存在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的违法事实。

青岛证监局表示,鼎信通讯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鼎信通讯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此外,青岛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王建华、曾繁忆、葛军、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5万元罚款。

鼎信通讯表示,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