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议长认绿能收贿「1480万全缴回」 获准交保300万

▲云林县议会议长黄凯涉绿能弊案,18日被起诉贪污罪获准交保300万元停止羁押。(资料照/记者蔡佩旻摄)

记者黄哲民/新北报导

云林县议会议长黄凯涉于绿能弊案中收贿1480万元,今(18日)被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起诉,在押的黄凯移审新北地院召开接押庭调查后,法官裁定他交保300万元,限制住居并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并须接受科技设备监控8个月,今晚可望办妥手续,结束106天的羁押。

法官裁准黄凯交保理由指出,黄凯坦承起诉书所有犯行,核与共犯供述及证人证述情节相符,并有相关卷证可佐,足认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上之行为期约、收受贿赂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犯属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

▲云林县议会议长黄凯涉绿能贪渎被羁押禁见,检调搜索查扣他的现金、名表与精品包等不法所得。(图/最高检察署提供)

法官认为,依合理判断,黄凯存有畏罪潜逃的高度诱因,确实仍有羁押原因,但考量黄凯于检方侦查及法院讯问时,均坦承犯行,且于侦查中主动缴回全部犯罪所得,应无羁押必要,因此准许交保新台币300万元,限制住居并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设备监控8月。

黄凯本案从今年(2024年)7月5日起被羁押禁见,至今106天,新北检回应将再研议是否对黄凯的交保裁定提起抗告。

检方本案起诉指出,绿能业者刘男、连男4人2020年计划在云林县台西乡与口湖乡设置光电案场,为优先取得地方政府出具所需的同意函、争抢数亿元商机,刘男成立新公司扮演受托开发商角色,实为行贿民代、避免自身被揭穿的防火墙,同年2月间寻求时任云林县议员、尚未当选议长的黄凯奥援,并备妥5900万元做为行贿之用。

▲云林县议会议长黄凯涉绿能贪渎被羁押禁见,检调搜索查扣他的2辆进口名车等不法所得。(图/最高检察署提供)

黄凯成立2家空壳公司,找陈男与王男各自挂名负责人,借由空壳公司与刘男新公司签订服务契约的外观,掩饰收取绿能业者贿款犯行,黄凯并请托、关说时任云林县府建设处长李俊兴加快审核进度,李男除催促承办人,还涉泄露县府内部密件给黄凯转告业者掌握进度。

李男等人顺利取得云林县府核发同意函后,开立3张面额共1480万元支票给黄凯,交由黄凯的周姓女助理存入2家空壳公司帐户,供黄凯租赁名车、付卡费等私人开销。

检方今起诉黄凯与周女、李俊兴与4名业者,及2名人头负责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期约、收受贿赂、《刑法》泄密、《洗钱防制法》洗钱等罪嫌,因黄凯自白认罪并全额缴回犯罪所得1480万元,检方建请法官依法减刑,但李俊兴供词避重就轻、难认犯后态度良好,检方建请法官量处不得易科罚金之刑,检方另对不认罪的业者刘男具体求刑3年、并科罚金300万元。

黄凯现为无党籍身分,出身云林县第3选区(虎尾、土库、褒忠、元长),是云林县议会4连霸县议员,去年10月因国民党籍原议长沈宗隆涉收绿能业者行贿而请辞,黄凯经全体议员补选而当选议长,却同样因绿能弊案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