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城镇地区购房可申请落户

观点网讯:12月20日消息,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出购买首套房认房不认贷。个人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范围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此外,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0%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其次,优化增值税减免政策执行。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交易,通过一二手住房市场联动,提升市场交易活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支持团购商品住房。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购房群体需求,组织商品房团购活动。

《通知》还提出,对购买本地商品房的群体予以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在城区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就地市民化,凡在全市城镇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并实际居住的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款发票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其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购房落户后在社保、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到,上述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国家及省级政策有执行年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