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外企 列欧盟永续规范约束

据金融数据供应商路孚特(Refinitiv)估计,CSRD料要求至少1万家欧盟境外公司,揭露多项永续性资讯,而且须独立验证,其中美国企业就占了三分之一。

欧盟官员预估,5万多家欧洲企业必须提出永续报告,至于此永续规范涵盖多少家非欧盟企业,官员并未透露。

欧盟境外企业若有下列情况适用CSRD规定,包括在欧盟受规范市场发行股债等证券、在欧盟境内年营收破1.5亿欧元或欧盟分支净营收逾4,000万欧元。

而外企设在欧盟的子公司,若符合大企业定义也适用,包括欧盟员工数在250人以上、资产负债表超过2,000万欧元、在欧盟当地年营收逾4,000万欧元,这3大标准只要符合其中2项便算。

路孚特数据显示,将近1.04万家外国企业在欧盟股市挂牌;超过百家外企虽未在欧盟上市,在当地年营收逾1.5亿欧元。而路孚特确认适用CSRD的企业,来自美国的占31%,13%来自加拿大,11%来自英国。

CSRD要求企业每年揭露的永续资讯多达82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及符合《巴黎气候协定》减碳目标的计划、性别薪酬差距等。企业得找第三方来稽核他们提供的资料数据。

欧洲在永续资讯揭露上的规定,可能比美国证管会(SEC)及国际永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展的架构更严苛。欧盟的CSRD提案从永续性角度要求企业揭露重大资讯,即便就财务面来看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