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二法」排审在即 林为洲吁政府介入协调歧见

国民党立委林为洲、立委陈椒华今偕同药师公会召开记者会。(李奇叡摄)

立法院近期将就《再生医疗法草案》及《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但医师、药师意见不同,国民党立委林为洲、立委陈椒华今偕同药师公会召开记者会,呼吁政府应调和相关专业团体间的歧见,以让所有相关专业领域人士都能有所贡献,才能完整保障民众的健康。

林为洲、陈椒华、中华民国药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中华民国药剂生公会全国联合会、新竹县药师公会等,今举行「再生二法应落实专业分工、严谨规管」记者会。

中华民国药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黄金舜表示,再生医疗制剂符合我国药事法的药品定义,即使订定专法,也不能脱离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国际趋势也是如此。药品由药师负责调剂、监制、药物管理,是我国行之有年的法规制度,也是药师应尽的责任义务。

黄金舜说,另外,再生医疗比起一般药物更加不稳定,疗效更加不确定,落实专业分工、多层把关,严谨画出技术和制剂的分界线,才能保障民众权益,尤其是再生医疗花费庞大,立法需更加谨慎。

药师公会全联会提出四点声明,第一,再生医疗制剂是药品,没有模糊空间;第二,再生医疗制剂由药师进行调剂、监制乃捍卫国民健康之必要;第三,审议委员会应明订纳入医学、药学、法律伦理等专家组成;第四,为遵循「风险分层、严谨规管」之原则,排除药证申请应增加「须经专门委员会审议」之程序。

声明中强调,药师专业性毋庸置疑,更属保障病人安全所必要,后续通过草案不应有任何违背药师调剂监制原则之文字修改,或附带决议。

林为洲指出,医师全联会及药师全联会对于「制剂」应不应属于药事法管理,以及「审议会」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看法不相同。医师全联会认为「再生制剂有别于一般药品」,药师全联会认为再生制剂它就是药品;医师全联会认为「再生医疗审议会」具有审查与核定再生医疗制剂药品许可证之权责,但药师全联会认为该权限属于主管机关食药署的权责。

林为洲强调,政府应调和相关专业团体间的歧见,并成立跨部会平台研议订定医师、药师等各医事人员的执行资格,及在学教育、继续教育应修习内容,以确立专业分工与职责的明确性;他表示,再生医疗是新兴领域,乐见再生医疗二法可以尽快三读,政府态度应坚定,必须是建立在守护国人健康的基础上,且避免专业团体纷争不断,陷民众于误解困惑中。

林为洲呼吁,政府于再生医疗二法三读通过后,应成立跨部会(卫福部、教育部)平台研议订定医师、药师等各医事人士的执行资格,及在学教育、继续教育应修习内容,以确立专业分工与职责的明确性,也确保执行人员的素质。

陈椒华指出,再生医疗制剂属药事法第六条所称之药品,本应依照现行药事法的规范管理,落实医药专业分工。自己是药学和药师背景,对于新兴发展的再生医疗和再生医疗制剂,确实有别于传统的一般药品,但支持用药事法管理,并让药师代表参与再生医疗审议会,也强调医药养成教育和继续教育,均应纳入再生医疗相关领域的学习,而她在修法过程中,也会努力为药师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