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授信 合库土银拟定SOP

再生能源相关授信案贷后管理原则上与一般专案融资相同,兆丰银说明,如兴建期间检视工程进度,营运期间检视电厂营运状况,并维持主管机关相关许可、重大合约及保险的有效性等。

合库银表示,营业单位覆审人员应于再生能源新贷授信案拨贷翌日起算七个营业日内完成覆审,其主要查核重点包括借户资金用途与原申贷计划是否相符、核贷条件履行及有无依相关授信规定办理,以督促授信人员落实执行贷放后管理。

部分公股银对于「售电款项」进一步查核,土银认为,营业单位应至少每两个月检视一次备偿专户售电收入入帐情形,如发现有重大异常情形,应了解原因并适时妥采因应措施;以及备偿专户应至少维持各两个月都本息金额及租金金额。

彰银对再生能源案场贷后管理,也监控买方购电款项汇款情形,并定期办理期中查核,若有影响债权之虞者,将查明原因及采取相关措施,以维护债权。

土银表示,为配合政府的2050净零碳排目标,利用太阳能、生质能、地热能、风力等再生能源以改善能源结构,土银对再生能源授信订有相关的作业要点及注意事项供营业单位遵循,于配合政府政策的同时也保障债权。

如授信案件贷放后,即依土银授信覆审追踪作业规范办理覆审追踪工作,检视营业单位拨贷情形,并了解授信户是否按原订贷款计划妥善运用,若有异常事项,持续追踪至改善为止;针对再生能源授信案,得视个案核贷条件增列相关强化贷后管理机制,如追踪资金流向,确认资金专款专用,且定期办理实地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