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疗法》修法 生技业者:细胞治疗不可能停留在自体细胞

长圣生技今与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共同召开记者会,分享CAR.BiTE-γδT免疫细胞治疗的成果。右2为长圣生技董事长刘铢淇。(林周义摄)

再生双法上周完成初审,争议较大的《再生医疗法》中,第16条细胞提供者的条件仍保留,需待朝野协商决定。有学者认为,细胞、组织的提供者应限自用,以免日后出现细胞买卖、没有意思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断成为细胞提供者的伦理争议。生技业者则认为,自体细胞治疗有其限制,病患会来不及等上2、3个月,病情就恶化、死亡,随取随用、成本低的异体细胞治疗,才是未来的趋势。

根据《再生医疗法》草案第16条,再生医疗组织、细胞来源的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为限,但显有益于特定人口群或未能以其他对象取代者,不在此限。条文允许胎儿经母亲的书面同意、无行为能力者经监护人书面同意后,成为捐赠者。

有学者担忧,草案对提供者的规范,恐让《姐姐的守护者》剧情重演,家长可能为了治疗老大,不断让老二成为捐赠人,若细胞具有相当价值,甚至可能导致细胞买卖,伦理争议大,呼吁立法机关将限制自用入法,避免憾事发生。

长圣生技董事长刘铢淇今指出,站在细胞治疗的观点,未来的走向几乎不可能停留在自体细胞治疗。《特管办法》认为自体细胞较安全,没有什么排斥问题,刘铢淇也认同从安全的地方开始做,不过自体细胞治疗与异体细胞治疗,在细胞的活性、耗费的成本、时间上都有差异。

刘铢淇表示,如果一个人得了癌症,再取对方的字体细胞来做免疫细胞,活性已经不够,和年轻捐赠者所能提供的细胞并不一样。另外,以脐带间质干细胞为例,一条脐带,一次的检验费用,可检验的样本多达1000个,单独一个人来做,检验费用还是要花这么多,因此自体细胞治疗的成本也较高。而中国辐医与长圣生技合作的CAR.BiTE-γδT免疫细胞治疗,因大量制作,成本最多可降至5~10倍。

第三个差别是,异体细胞治疗有随取随用的好处。刘铢淇解释,对于罹癌的患者来说,若要接受自体细胞治疗,制程得好上2个月以上,患者可能因等不及而病逝,但异体细胞治疗则可以再有需要的时候马上使用。

刘铢淇同意《再生医疗法》的修法需要更完备,但也不忘提醒,对细胞治疗的公司而言,自体细胞治疗仅能就近做,走向异体才能走向国际化。近期CAR.BiTE-γδT免疫细胞治疗运用于动物实体癌的研究成果即将刊登于国际期刊《Advanced science》,希望借着新的治疗,提升台湾生技公司的地位,让世界能因长圣生技而看到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