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幼侠妨害国家什么尊严?
(图/ 臧幼侠提供)
退役少将臧幼侠到香港参加「全球华侨华人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事后,国防部指臧在活动中起立聆听中共国歌,违反《两岸关系条例》,裁罚削减他今后5年的月退俸75%,并追缴注销勋奖章。
臧幼侠起立聆听中共国歌,又没高声唱和,究竟犯什么罪,要按《两岸关系条例》削减他月退俸,还要追缴注销他的勋奖章?
按《两岸关系条例》第9-3条规定,臧幼侠具有国军少将身分,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举办之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第9-3条之规定,所谓「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指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之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之行为。
国防部要处分臧幼侠,必须举证,臧幼侠参加的「全球华侨华人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的主办单位确实是大陆地区的党务、军事、行政或政治性机关、团体。同时,国防部必须具体证明,臧幼侠起立聆听中共国歌时,行致敬礼或大声唱诵。否则,裁罚臧幼侠,难以服众。毕竟,参加会议或活动,起立聆听他国(包括中共)国歌,实属国际礼仪,怎能断定是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呢?
如果具有特定身分的人士参加中国举办的会议或活动,起立聆听中共国歌,就有妨害国家尊严之嫌,那么,不具特定身分的中华民国国民参加中国举办的活动,起立聆听中共国歌时,就一定没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吗?具有特定身分的人,若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一定比不具特定身分的人,为祸更严重吗?
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办理的活动,从抗战纪念活动、学术活动、经贸合作会议,到文化交流、妈祖绕境、亚洲或东南亚等国际体育和球类竞赛,哪一个没有「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参与其中呢?台湾的参与者都不准起立聆听中共国歌吗?谁说不具特殊身分的人,起立聆听中共国歌,就不会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如何证明?
中共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原是抗战时期的军歌,老一辈的人都能琅琅上口。「国歌」响起,你听到的是中共国歌,我听到的是义勇军进行曲,何罪之有?除非,国防部公然宣布八年抗战与我中华民国无关!
如何证明,起立聆听中共国歌的行为,妨害了国家尊严?中华民国的尊严就这么脆弱吗?中华民国总统赖清德在国庆晚会上拒绝聆听,也不愿高唱中华民国国歌,难道不是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吗?(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