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侵占公款 补习班特助自首购买学童个资

朱男依业务侵占罪判他3年6月徒刑定谳,而触犯学生个资法的行为,但相关行为涉及《儿少法》须加重刑责,依法不能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杨舒婷高雄传真)

高雄市知名补习班控告朱姓股东兼特助侵占公款556万元,没想到朱男竟自首花了150万元去购买高雄市国小生的个资供补习班使用,辩称没有想要侵占公款的意思,高雄地院调查后发现,朱男挪用公款及买个资的时间不一,所以不采信其证词,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部分减刑3个月,最后依业务侵占罪重判他3年6个月定谳。

朱男是高雄市某知名补习班的股东及特助,负责补习班的财务管理,不料朱男因家人欠下千万元债务,为了帮忙还债,被控从2018年3月至6月间侵占补习班公款,侵占金额高达556万元。

朱男被控侵占公款后,竟主动自首花了150万元购买了13万笔的高雄市的国小学童个资,想要辩称并没有侵占公款一事,还声称当时的自白切结以及LINE对话相关证据,都是补习班所逼,自己并没有想将公款占为己有。

但法官根据补习班所提供的帐务资料,发现朱男购买个资时间是2018年3月19日,但他供称以公款购买个资的时间却是6月的事,购买个资与侵占公款2件事情的时间兜不上,法官不采信朱男所言,依业务侵占罪判他3年6个月定谳。

至于朱男触犯学生个资法的行为,法官认为朱男主动自首确实带有「吹哨者」的性质,但相关行为涉及《儿少法》须加重刑责,依法不能易科罚金,判3月徒刑,但须入狱或声请易服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