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3男持槍搶走毒品 劫毒、販毒4人皆判刑
彰化王姓男子等3人向梁男佯称买毒,持枪劫走毒品后即驾车逃逸,警方获报陆续查获相关犯嫌,法院近日将4人依携带凶器强盗、贩毒未遂等罪判4年6月至9年6月不等刑期。
依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王姓男子与2名友人于民国111年,向梁姓男子面交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75公克,价值约新台币10万元。
3人要求梁姓男子上车坐在后座,待他们试用毒品后就将毒品拿走,王男并持改造手枪恫吓梁男,要胁其下车,之后王男朝车辆后方击发1枪,梁男听闻枪声深怕遭枪击就赶紧下车,3人随后开车逃逸,事后陆续遭警方查获。
法官审酌,梁男助长滥用毒品恶习,也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犯罪所生危害程度非轻;王男等3人共同商议佯装以购买毒品方式,在人力优势及改造枪枝遭击发情形下,致使梁男不能抗拒以强取毒品,行为甚属不该。
法院衡量4人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犯后态度等,将王男等3名被告依犯结伙3人以上携带凶器强盗罪,处有期徒刑8年6月至9年6月不等;梁男贩卖第二级毒品未遂罪,且为累犯,处4年6月刑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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