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汽机车驶入公园 最高罚6000元

根据彰化县府公告最新的「彰化县公园管理自治条例」第14条规定,公园内禁止车辆驶入公园停车场及车道以外区域,若违反管理机关可处新台币1200元至6000元罚缓。(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员林市员林公园号称机车比人多,宛如大型停车场,2021年彰化县政府检讨县内公园认为问题严重,在「彰化县公园管理自治条例」中增订罚则,经送内政部审查通过,未来若汽机车驶入公园,最高可处6000元罚锾。

彰化县政府2021年12月函请内政部核定,去年1月被退回,要求县府依法务部及民政司意见说明补正,同年2月再送内政部,不过4月却收到回复表示,虽然已说明并补正,但要求重新提法规会到县务会议,经议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报内政部核定,全案经历2年才过关。

根据县府公告最新的「彰化县公园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公园内禁止车辆驶入公园停车场及车道以外区域,若违反管理机关可处新台币1200元至6000元罚锾,包括机车、电动机车、电动轮椅等有原动机行驶的车辆。彰化县政府城观处表示,裁罚单位为公园管理机关。

员林市公所表示,目前以柔性劝导为主,由警方协助在公园内劝说,另外也发文给各里办公室公告周知,现在机车骑进公园的乱象已减少,预计年后会将相关罚则告示牌置放在公园出入口等显眼位置,宣导期过后,若仍有民众屡劝不听,情节严重者就会开罚。

此外,台中市为避免公园沦为民众停车场,2012年底制定《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内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公园内不得驾驶汽机车或违规停放车辆,违者可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