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见女婿带女人 电梯内动手骂「肖查某、三八机」

阿芳在电梯里,看到女婿阿德(化名)带着女性友人小美(化名),出手掌掴小美的脸。同时以台语辱骂小美,「肖查某」、「不要脸、三八机」等侮辱性词语。(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市一名72岁的妇人阿芳(化名),因不满女儿的婚姻问题,某天的下午5时22分,在社区大楼内,当时阿芳在电梯里,看到女婿阿德(化名)带着女性友人小美(化名),认为小美介入了女儿的婚姻,一时情绪失控,竟然出手掌掴小美的脸。同时以台语辱骂小美,「肖查某」、「不要脸、三八机」等侮辱性词语,被依伤害罪,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均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告阿芳与告诉人阿德及其女性友人小美发生冲突。当天下午5时22分,地点为台中市某社区大楼内,当时王净英在电梯里,看到女婿阿德带着女性友人小美,认为小美介入了女儿的婚姻,一时情绪失控,竟然出手掌掴小美的脸。

过程中,阿德曾试图阻挡阿芳继续攻击,但阿芳仍然拉扯小美的头发,直到电梯抵达一楼后才停止。随后,三人走到社区大厅,阿芳仍不放过,甚至挥动雨伞柄攻击阿德的手臂,同时以台语辱骂小美,称其为「你侵门踏户」、「你都带那个小三来啦,笑死人有影」、「三四十岁的肖查某」、「不要脸、三八机」等侮辱性词语,这些行为引来大厅中其他住户的围观。

小美与阿德事后受伤,小美脸部、颈部、脚部多处擦挫伤,阿德则双侧手臂和前臂有开放性伤口,两人随即报警处理,警方根据现场监视影像、手机录影及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将阿芳移送法办。

检方调查后认为,阿芳的行为已构成伤害罪和公然侮辱罪,并指出,虽然阿芳在法庭上提供证据,声称小美破坏了她女儿的婚姻,但这不足以成为她动粗的理由。最终,法院依伤害罪判处阿芳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并缓刑2年,缓刑期间需接受保护管束,同时不得对阿德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