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密医除刺青正妹手臂如火烧留疤 无照美容师遭诉

一名女子无美容师资格,但却在住家以仪器替客人去除雷射,还导致女客人烫伤留疤。(本报资料照片)

31岁郑姓女子在新北市淡水区私开美容工作室,宣称可帮人消除刺青,1名彭姓年轻正妹支付1万850元找郑施术,郑女却在过程中因雷射强度及时间掌控不当,造成彭女右上臂2度烧烫伤,士林地检署侦结,认为郑女无医师执照却擅自替人动手术,依违反医师法、过失伤害罪起诉郑女,不法所得没收。

起诉指出,郑女私自经营个人美容室,透过IG分享各种美白护肤、除斑除雷射的成果,彭女看到后,因为右臂有1个刺青想要去除,透过网路联系、预约,于2021年11月9日起,陆续前往工作室进行3次除刺青手术,并支付1万8500元。

手术过程中,郑女先使用来源不明,内含lidocaine、prilocaine、tetracaine等成分的麻醉药物,抹在彭女刺青部位,接着再以雷刺刮除刺青,但郑女疑因技术、经验不够纯熟,强度及灼烧时间无法掌握,最后导致彭女右上臂、前臂有1.5%体表面积,遭到2度烫伤,深及真皮深层恐会留疤。

术后彭女每天疼痛不已,最后愤而向郑女提告,但郑在庭讯时,竟表示进行的不是除刺青手术,而是美白保养,否认违反医师法,但检方另找来王姓男子,他证明2021年11月时,也花了2万多元,找郑帮忙除刺青,不过他比较幸运顺利消除,没被烫伤。

郑女后来以24万元,与彭女达成和解,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认定郑女未有医师执照,却私下进行雷射除刺青手术,还使用不明的麻醉药剂,擅自执行医疗业务,依违反医师法第28条、过失伤害罪起诉,因郑女矢口否认,毫无悔意,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向2人收取的手术费用则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