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你吃豆腐做色色的事」 色主管性骚工读生判赔10万

台北地院(陈志贤摄)

郑姓男主管被控对女工读生戳胸、摸大腿,还传简讯「想亲你一个了」、「想找你吃吃豆腐做做色色的事情」,导致女工读生身心受创,郑男被依2个性骚扰罪判拘役55日,但检察官认为量刑过轻,提起上诉,台北地院改判郑徒刑4月、缓刑2年,须赔对方10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大学法律系毕业、从事法学相关教学领域的郑男,利用主管身分,对女工读生性骚扰。去年1月,郑在公司教室内,见对方穿着短裤,竟伸手触摸她大腿;去年1月22日下午5时,郑又在公司教室,趁对方正在检查档案,以手指戳摸她胸部,遭对方制止,不久,郑站在她右侧,再以右手环抱腰部。

台北地院审理时,郑男认罪,表示愿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法官因郑无前科,依简易判决处刑,依2个性骚扰罪判处拘役55日,可易科罚金5万5000元。

但检察官不服,指郑男自事发后,除透过LINE向被害人坦承犯行外,迄未曾与对方联系商谈赔偿事宜,显示郑毫无和解诚意,被害人遭其性骚扰受创非轻,判决量刑过轻,提起上诉。

北院合议庭认为,郑一再骚扰女下属,还不时传骚扰简讯「都想亲你一个了」、「想找你吃吃豆腐做做色色的事情」、「下次再犯,就让我做些色色的事情啊」、「让我吃吃豆腐,啥都好说」给被害人,导致罹患急性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原审量刑过轻,改判郑徒刑4月、缓刑2年,须赔对方10万元。因不得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