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发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引导广告活动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近日,我市公布了五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四会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药品广告,里面含有“药效是传统中药的六十倍,吃一片顶六十片,吃一天顶六十天,一片从头通到脚,小病危病三十天,大病重病三副药,还您健康三十年”等内容。该广告还使用了相关人士的专业讲解和多位患者的推荐证明。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审查表》证明文件已过期,且发布的广告内容与上述药品《广告审查表》的审查广告内容不一致,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四会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鼎湖区某中医药咨询工作室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一款名为“止鼾通鼻木草保健粉喷粉”的普通商品。但在该商品销售详情页含有多种治疗效果宣传。同时,在销售该商品“发起拼单”项目中,含有“套餐中医推荐”的宣传内容。

然而,针对上述内容,该工作室负责人却不能提供相关依据及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鼎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罚款1200元。

同样在拼多多平台发布违规广告的,还有端州区某日用百货店。据了解,该店在广告中提到,某产品有多种治疗功效。然而,负责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佐证材料和使用数据材料的出处,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医疗广告审查。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罚款。

此前,封开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推文,内容含有“封开县第二幼儿园、第一小学、第四小学、封川中学就在旁边”等宣传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为此,封开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罚款10000元。

肇庆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也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24年选调生新模式面试班来了!低至0元!”的推文。该推文内容中含有多张展示学员面试的成绩单及照片等。

同时,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摆放有一张宣传海报和两本宣传册,其中,宣传海报对外展示当事人“校友”共11人的照片、面试成绩、已被录取的职位等相关信息,宣传册内包含有当事人学员的成功展示、“上岸”学员名单等相关信息,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为此,端州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罚款1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