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校長陳奇銘遭解聘提申訴 董事會:無違法
真理大学校长陈奇铭不满遭解聘,质疑董事会违法并向教育部申诉。董事会说,陈奇铭考核未过,董事会决议过程符合私立学校法规定,没有任何违法或不当之处。联合报系资料照
真理大学校长陈奇铭不满遭解聘,质疑董事会违法并向教育部申诉。董事会说,陈奇铭考核未过,董事会决议过程符合私立学校法规定,没有任何违法或不当之处。
中国文化大学(台北)先前被爆料未确实回流名额,教育部追查后,发现佛光大学(宜兰)、真理大学(新北)、大叶大学(彰化)有同样情形。
真理大学校长陈奇铭于8月29日遭真理大学董事会解聘,真理董事会新闻稿指出,此事与名额短报问题没有绝对关联,因真理设有董事会督导与管考校长治校机制,每年都会考核校长治校绩效。
陈奇铭近日向校内发表公开信指出,大学校长有任期制,董事会以「校长监督及考核办法」解聘校长,违背私校法43条,他已向教育部提出申诉,他对董事会的监督及考核欣然接受,但如果董事会中有人不喜欢校长,就可藉监督、考核名义订定违背私校法的办法,将违背大学自治精神。
陈奇铭告诉中央社记者,他担任真理大学校长6年多,依私校法43条规定,除非发生重大事件、校长犯罪遭起诉或判刑确定才能停聘校长,董事会应依法行政,不能将未确实回流招生缺额与考核混为一谈,尤其考核方面已删减特支费与相关加给,「怎么可以一罪两罚,不能无限上纲」。
真理大学董事会说,陈奇铭111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善」,112学年度考核则为「不通过」,因此董事会无奈之下仅得依真理大学校长监督及考核办法第10条规定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董事会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共12名董事出席,已超过董事总额3分之2以上,且会中给予陈奇铭陈述意见机会,但仍经出席董事全体同意解聘,并自决议当天起生效,董事会决议过程完全符合私立学校法第32条第1项规定,没有任何违法或不当之处。
董事会表示,私立大学校长任期保障不代表不受任何监督考核,而董事会依监督考核办法所为是基于一般性、常态性作法,且陈奇铭于112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实为「不通过」,不是董事会借机干涉真理大学人事或校务。
董事会说,已将董事会决议内容函报教育部,且依私立学校法相关规定,教育部对解聘校长并无核定权限,因此董事会已促请代理校长转知各级单位主管及行政人员,若有继续接受陈奇铭指挥,或拒绝服从代理校长指挥,将依真理大学组织章程及相关法规议处,若因此造成真理大学损失者,也将依法予以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