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调持续严格监管融券与转融券 澄清隔天转融券余额约345亿元
本报记者 吴婧 上海报道
2024年6月18日,“最严”融券监管新规正式实施满三个月。
巧合的是,6月16日证监会紧急发布了一则有关融券和转融券相关的公告。针对“转融通疯狂报复,难怪市场持续下跌,转融通(6月12日)一天新增近1.7亿股”的自媒体消息,证监会周日回应称:“6月12日转融券出借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指数成分股半年度调整导致转融券‘还旧借新’,即收回被调出成分股等存量出借股份,同时出借新纳入的成分股等。自媒体引用个别交易日新增出借数据,忽略了存量收回、余额减少的情况。”
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证监会很重视舆情。其实资本市场上很多事情本属日常事务,解释清楚就会明晰,但若监管不回应,就会引发市场无端猜想。”
实际上,2023年以来,针对市场对融券与转融券问题的关切,证监会先后采取了禁止限售股出借、降低转融券效率、严禁利用融券实施变相T+0交易等一系列措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称:“今年2月6日,证监会要求以当日转融券余额为上限,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该政策仍在严格执行,未发生变化。”
上交所和深交所转融通证券最新出借数据显示,6月17日,各出借期限融出量为5623.8万股。其中,转融通证券出借主要集中在7天和14天,分别约为383.18万股和4674.63万股。另外,当日偿还数量为4253.06万股。值得一提的是,转融券期末余额为344.93亿元,较上一个交易日增加了约5.2亿元。
一位中型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两融”尤其是融券业务,监管部门已推出多轮优化举措,大方向上均以维护市场公平、降低融券效率、加大对不当套利等违规行为的监管为主。
具体而言,2023年10月,证监会提出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并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2024年2月6日,证监会就“两融”融券业务提出三大措施: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前述券商看来,在市场价格形成过程中,机构投资者是扮演“理性交易者”的角色与正反馈投资者进行反向交易以平抑价格波动,还是扮演“诱导交易者”的角色利用正反馈交易进行价格操纵,这与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于2010年3月启动,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增长。2020年,转融券迎来较快发展,公募基金开始积极参与转融券业务,社保、私募基金、QFII、上市公司股东也逐步增加参与度,转融券和融券余额亦开始迅速爬升。2023年8月30日,转融券余额达到峰值1438.6亿元。截止到2024年6月17日,较最高点峰值累计下降76%。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近年来市场出现的转融通式减持这类新问题,监管亦出手,有效防范了绕道减持这类操作。2024年5月24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该暂行办法针对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开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规范。明确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明确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股东不得进行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要求股东获得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结已有融券合约,避免通过提前布局绕开限制。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评估并完善融券与转融券规则,加强融券与转融券逆周期调节。同时,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孟庆伟 审核:郝成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