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返家见「男邻居全裸站门口」 忍8个月决定反击

台北一名女子去年6月凌晨回家时,打开电梯门发现楼下邻居男子正裸体站在她家门口,吓得她赶紧报警。(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女子去年6月凌晨回家时,打开电梯门发现楼下邻居男子正裸体站在她家门口,吓得她赶紧报警,而该邻居早在前年10月起就陆续以赤祼上半身或戴头套等方式到她家按门铃骚扰,检方认为跟骚法去年6月生效后,男子仍不知改进行为,法官依公然猥亵罪,处罚金新台币9仟元。

判决书指出,男子为女子邻居,熟知女子平时的生活作息,去年6月9日凌晨4时36分许,他全身未着衣物并祼露下体,从1楼住处外出后就就往女子2楼住处楼梯间门口方向走去,女子当时回家搭乘电梯返家时发现,赶紧报警;女子说对方早在3年前就多次以赤祼上半身或戴头套等方式到她家按门铃。

检方称踪骚扰防制法于111年6月1日起生效,男子虽自110年10月间起多次骚扰女方,但当时跟踪骚扰防制法尚未开始施行,自无上开法律之适用,但法案施行后男子仍不知悔改,安分了3个月又对对方展开骚扰。法官认为男子在社区楼梯间公众出入场所,公然裸露已破坏社会秩序及善良风俗。

法官考量男子专科毕业之智识程度、未婚、没有小孩、目前从事开计程车工作,暨其犯罪动机、目的、犯罪之手段等一切情状,依犯公然猥亵罪,处罚金新台币9仟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