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贪污案三度开庭力证清白 认为检方断章取义+搞错方向
▲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涉嫌在桃园市长任内收受500万元遭起检方起诉,今天第三度到桃园地院开庭,在辩护律师陈永来陪同下进入法院。(图/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在桃园市长任内办理林口特定区工五工业区土地扩大开发案,涉嫌违背职务收受廖俊松父子500万元贿款案遭起诉,今(14)日下午三度到桃园地院开庭,法官廖奕淳针对2017年9月7日等会议纪录进行勘验,庭中,辩护人质疑检方在起诉内容提供监听译文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要求法官审酌,郑文灿更认为检方未通篇看过331会议纪录,检方是错误看法更断章取义;检方则回应根据最高院裁定已无争议,不论是本案或另案监听都具证据力。法庭连开3小时10分才结束,法官裁定下次开庭是2月24日上午9时40分召开第四次准备程序庭。
郑文灿今天三度召开程序准备庭,今天下午在律师陈永来、何祖舜与钟维翰陪同下出庭,桃检则由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公诉检察官邱健盛与承办检察官陈嘉义等人莅庭,法官仍由廖奕淳独挑大梁。
据指出,出庭前,郑文灿律师先出具陈述意见状,内容提及因勘验同案被告之笔录、录音、录影光碟等证据,加上相关讨论、撰状恐须3个月,原本建请法官将今天庭期取消,但法院未裁准因此仍照常开庭。
法官廖奕淳针对林口特定区工五工业区土地扩大开发案于2017年9月7日在市府召开会议内容勘验会议录音内容,辩方律师针对部分逐字内容有误提出要求法院修改,检方这部分并无意见,但被告郑文灿认为,检方可能误会,会议内容决议是两件不同事情,一则报行政院,另一则是报内政部营建署。
▲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今天第三度到桃园地院开庭,经过冗长3个多小时开庭后离开法院。(图/记者沈继昌摄)
此外,检方希望能传唤廖俊松父子、侯水文、廖家兴夫妻等相关有证据能力证人陈报意见;辩方则希望延后一周准备具状陈述,另一是希望院方针对检方监听卷宗部分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希望院方审酌。
检方另针对2017年9月7日会议纪录,决议在2年内完成,但事后却强硬改采区段征收,被告郑文灿主观认为申报重大建设要顺带提出免予区段征收意思,这与检方起诉书内容相符;主任检察官吕象吾也认为,检方二次签结过程是因为遇上瓶颈,检方侦查报告包括可能涉案证人情节才未提供,但却出现在媒体报导上,显示辩方是否有外流侦办有利于被告内容,这部分请法官审酌。
辩方律师何祖舜则回应,针对媒体报导内容部分,此案牵扯11名证人或关系人,外流部分没有其他动机,被告需要有利于被告之必要性,另外针对通讯监察监察内容涉及隐私,被告或当事人需要有力防御权,若无法提供则有碍诉讼权,检方理解部分与客观事实是有出入的。
▲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吕象吾等人莅庭后不发一语步出法院。(图/记者沈继昌摄)
郑文灿也陈述指出,检方内容应完整提供给院方,即使被告亦应有公平防御权,除辩护人外,被告也可以要求正当程序,请法官给予公平讨论机会,把所有证据摊在阳光下。另外,郑文灿也认为,检方最大误会是未通篇看过市府331会议纪录,其中营建署长许文龙在会议中是讨论工五扩大计划案,并非讨论华亚重划案,这两项都计决议检方是错误且断章取义的。
检方则针对辩方提出监听本案或另案是否具证据力提出说明,吕象吾强调,根据最高院最初台大字第5767号裁定已无争议,侦办类似案件或是本案或另案监听都具有证据力;法官针对检辩双方彼此争议不下,最后裁定下次第四次准备程序开庭将于2/24日上午9时40分开庭。